火眼金睛识破被告逃债陷阱,追回欠付8年货款本息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概述 2017年7月3日,十堰A公司与十堰市某学校签订《校车销售合同》,某学校向A公司购买校车一辆,合同约定购车总价16.

案情概述
2017年7月3日,十堰A公司与十堰市某学校签订《校车销售合同》,某学校向A公司购买校车一辆,合同约定购车总价16.1万元,《购车合同》签订时,学校法定代表人甲向A公司付款5000元,提车时又付款36000元,余款12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2018年1月1日前付款并支付利息。
后某学校经多次催告未支付剩余12万元,学校法定代表人甲的父亲乙出具欠条,同时某教育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经A公司多次催款无果。
经查,某教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甲的父亲乙。
客户委托郧和律师代理本案,卢定虎作为承办律师立案起诉。
案件难点
1.案件被告当事人众多,相互推诿,更为重要的是,各主体之间的财产状况及执行能力大都不同,谁要承担责任,谁能实际承担还款责任,都是摆在客户面前的一道道难题,如果责任主体设定错误,或者设定为一个实际没有执行能力的主体,客户的利益将无从保护。
2.案件到底是校车销售合同关系,还是借款合同关系,各方均有不同观点,这直接牵涉到货款和违约金、本金和利息的认定及计算问题。
案件评述
1.承办律师认真研究并检索案例,确定本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虽然是校车买卖合同关系,但某学校向A公司出具《借款合同》的行为,应当认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对原法律关系进行变更,形成了新的借款合同关系,故本案应当为借款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
2.承办律师火眼金睛,识破被告设下的陷阱,锁定有履行能力的责任主体。
案件立案送达后,在开庭前,学校法定代表人甲的父亲乙找到法官,称自己承担所有还款责任,请求A公司撤销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既然案件有调解基础,为避免诉累,建议A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甲的父亲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起诉还没有开庭,被告就主动还款,客户觉得承办律师工作很 有成效,愿意接受调解尽快结案,然而,承办律师认为这背后是不是另有隐情。
承办律师通过多方查询了解,发现学校法定代表人甲的父亲乙是12个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如果接受调解,就会掉入对方逃避债务的陷阱,承办律师立即明确拒绝了对方的调解方案,要求尽快开庭审理。
3.梳理被告各方主体,穿透关联和混同关系,锁定责任主体。
本案中,甲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其父亲乙又是某教育公司实际控制人,教育公司又于2022年以抵债形式转让给案外人。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申请证人出庭,主张买卖合同发生在教育公司与A公司之间,企图让学校摆脱还款责任,开庭情况对我方非常不利。
因为甲、父亲乙和教育公司实际履行能力,只有学校在正常营业,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判决教育公司承担责任,即使本案胜诉,也无法保障客户的实际利益。
承办律师艰难取证,找到当时支付购车定金的会计凭证,正是甲本人使用pos机刷卡签字支付,其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系职务行为,加上《校车买卖合同》加盖有学校的行政公章,承办律师庭后补充提供多组证据相互印证,认为应当由某学校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评述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某学校、甲和教育公司连带偿还A公司借款12万元,并按14.6%支付利息,案件诉讼费用由三方承担。
客户评价
案件委托的时候,我们觉得这个事儿很简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想到被告如此狡猾,给我们公司设下重重的陷阱,幸好有郧和律师的专业和细致,识破了对方的诡计,锁定了责任主体,有力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我们也顺利拿回了拖欠近8年的欠款。
郧和律师坚持专业致上、坚持长期主义,为客户利益全力以赴,特别感谢卢定虎律师,专业事儿还是要交给专业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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