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期郑吉薇律师——小细节有大收获—诉讼技巧分享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接待 案件接洽时应避免做的事: 1.靠客户的口述直接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2.为了接下案件而过度迎合客户的要求。 3.明确告知胜诉律师费将由对方承担。

接待
案件接洽时应避免做的事:
1.靠客户的口述直接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2.为了接下案件而过度迎合客户的要求。
3.明确告知胜诉律师费将由对方承担

上述这些将引发客户过分的心理期待,给今后案件的处理和客户关系的处理留下隐患。(插入案例:何种情况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案件接洽时应该做的事:
1.调整客户心态。对那些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过度缺乏信心的客户要给与适当的鼓励和信心。对那些对自身和案件过于自信并提出很多过度要求的客户,一定要给出律师理性的分析和适当的告诫,以调整客户心态和期望值。
2.风险告知的绝对地位。在风险告知中应该要遵循一个规则:证据证明事实。
立案
1.在起草起诉书时应当关注的重点:
(1)绝对的住址、全面的送达地址。
(2)明确的诉讼请求、模糊的事实和理由。
明确的诉讼请求是为了立案的顺利和效率。
模糊的事实理由一是为了减少立案庭法官审查的时间,二是给诉讼观点的确定和变化留下空间。很多案件细节、证据、观点都是可以放到举证期或者庭审中的,立案的时候做到简明扼要,提高法官和自己的效率。由于很多主、客观原因,造成立案经常会遇到一些阻碍。有的是因为立案庭功能的强化,要审理一小部分实体问题而造成的,有的是因为案件本身属于新型案件,定性有困难。
2、在起诉书中通过事实部分的叙述明确管辖。
举证
1.在举证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避免缺乏实践经验想当然。
(2)避免先入为主忽略取证。
(3)客观存在的举证障碍。
2.举证角度的确定。
(1)找到案件的重点和弱点。
(2)就事论事,切中要害。
3.证据链形成。
如果没有决定性胜利的证据的情况下一定要形成证据连。其次,在证据很完备的情况下同样要重视证据链。
4、质证技巧。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庭前应当书写质证意见,这样在开庭时才可以随机应变而不至于把原本想好的观点忘掉。
辩论
1.认清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除了表达观点、反驳对方、说服审判员这些功能之外。在实践中,还具有其它重要意义。
(1)给审判人员对律师留下良好的印象。
(2)适度给对方当事人、律师以强势的感受。(有利于案件调解的顺利展开)
(3)给委托人适度的鼓励和信心。
2.庭审中的角色定位。
说服审判人员而不是对手,赢得对手的尊重。说服法官真正接受我们的观点才是我们追求的。但是,有时候也要“对抗”,特别是当对委托方极其不利时。
庭审之后至关重要的案件跟进,书写书面代理词再次强调我方观点。
二审
部署全局,把握节奏,关注细节,协调关系,解决问题。
关注原审庭审笔录,开启全新代理思路,出奇制胜。(插入案例)
诉讼案件从微观上讲像大机器,每一零件都很重要,决定成败。因此,必须谨慎对待每个行为和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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