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必须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存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拒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以此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窝工费等其他款项的情况。

引言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存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拒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以此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或窝工费等其他款项的情况。毕竟对承包人来说,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是承包人可以掌控的最后一个环节,一旦错过就很难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肯定会抓住机会提条件。而对发包人来说,不能完成竣工验收和备案,会影响房屋办理产权证,由于住户多,可能面临高额的违约金,因此发包人对此也很重视。由此引发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第四十九 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将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体住宅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进行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住宅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办理产权证。
实务分析
通过梳理法律法规发现,对于承包人究竟有无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的义务,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也没有规定如果承包人不履行此义务,会承担何种责任。但发包人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材料有部分是由承包人掌控,因此承包人必须予以配合。正因此,造成了承办人钻法律空子的行为。
那么,承包人不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呢?笔者认为,可以,并且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认定承包人有配合竣工验收备案的义务。在最院(2015)民申字第156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中建六局作为施工单位,负有交付工程资料和配合长远嘉和公司进行竣工验收的义务。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滁民二终字第0030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但施工单位同样有义务在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验收资料,配合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肥建工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履行相关工程验收配合义务。
风险提示
然而,此类纠纷仍然存有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诉讼请求明确的难度高。工程竣工验收具有非常专业、严格的流程,需要在专业机构的参与下进行,因而起诉时针对竣工资料的范围和内容如何确定、承包方应如何配合,均对诉讼请求的提出有要求。如果诉情没有提好,法院很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驳回贵司的相关诉请。
(2)诉讼时间太长且不可控。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拒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拒不配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发包方有可能违反与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房产证办理的约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业主的商品房权属登记不能及时办理,可能需要向业主支付大量的逾期提交办理产证登记资料违约金,还会影响后期的销售。但即使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建设工程相关的纠纷普遍诉讼时间长,先暂且不论胜诉与否,即使胜诉了,很可能也已超过向业主提交房产证登记资料的期限,依然会面临违约,影响后期销售。
(3)即使胜诉,诉情执行难度大。即使法院判决承包方提供全部的竣工资料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但承包方仍有可能拒不配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建设工程的专业性、诉情的不精确性、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所掌握的材料不清楚,法院很可能难以强制性要求承包方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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