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不必跑腿,鼠标一点,送货上门,省时又省力。但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了很多风险。近日,甘泉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网购引起的纠纷案件,且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原告在某购物平台经营一家食品销售店。今年6月初被告在原告的店铺下单牛腩生肉商品1件共计146元,随后原告通过顺丰快递向被告发送合同约定的商品。被告收到原告向其发送的商品,并确认签收。7日内被告因商品质量问题提出申请“仅退款”,也就是商家将货款退给被告,被告并未将商品寄回给商家。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信息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被告的不当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被告有违诚实守信原则,理应承担本次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及维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而且如被告这种申请仅退款的群体越来越广,严重影响合法的营商环境,对广大商家造成极大的困扰。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网上立案,希望能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甘泉法院立案后,速裁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梳理,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了调解。本案金额虽然很小,但双方矛盾却是不小,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户籍调档、聘请律师、打印材料、快递费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远远超出了商品的价格,明显就是在争“一口气”。法官认为该案中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被告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向平台申请退款,即被告主张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有退还货物的义务,但是被告自行处理掉货物,应向原告支付货款。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也意识到,在商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原则,鉴于原告存在的事实损失,双方最终协商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随着线上交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买商品,在这个过程中,退款几乎成为了网络购物必不可少的部分。然而成功退款但不退货必然会给消费者带来不良后果,同时也会对商家和整个电商市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消费者需要保持警惕,同时,商家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确保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一个真正健康的电商生态圈,满足消费者对于安全和便捷购物方式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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