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法治建设系列之我国百年法治之路

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学习历史,展望未来,法律让生活更美好。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们的法治也历经风雨飘摇,命运多舛,百年法治之路到底经历了哪些坎坷和辉煌?

学习历史,展望未来,法律让生活更美好。正值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我们的法治也历经风雨飘摇,命运多舛,百年法治之路到底经历了哪些坎坷和辉煌?
中国近代法治史是以党员的发展史为重要载体,是党和人民在历史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一定时期具有广泛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从小小《婚姻法》到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马列主义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的法治在百年的峥嵘岁月中历久弥新,日趋完善。
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要不要走法治道路?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建国前我们党从事革命斗争和法治建设的载体,就是苏维埃政权。经过数年的反抗,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的通告,首次提出建立全国苏维埃中央政权与统一领导全国各地苏维埃区域斗争的构想。中华民国20年,也就是1931年9月18日,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件爆发,日军袭击东北,张学良率军退回关内,这时的中国共产党经过三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赣南和闽西两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以瑞金为中心的,拥有21座县城,五万平方公里的面积,250万人口的全国最大的根据地——中央根据地。为争取政治主动,统一领导全国各根据地和红军斗争,中国共产党以瑞金为首都,于当年11月7日,也就是十月革命14周年纪念日,宣布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就等于和南京中央政府分庭抗礼,建立了与之对等的国家政权。
在战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非常不易,在此期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比较重要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等。比较重要的土地立法有:1947年7月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这些法律对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949年9月,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新政权得以存在和运作的直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接着又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国家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庄严宣布,废除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这些法律的出台奠定了中国法律制度的雏形,同时也对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的法治之路创造了无数个第一,但大家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第一部法律是什么吗?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河北省平山县东柏坡村的一处民房墙体上,有八个非常醒目的大红字——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这几个字没有什么稀奇,但是在70多年之前,这却是广大妇女群众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这几个字是第一部婚姻法的精髓,如星光照亮漫漫长夜,让被封建婚姻桎梏已久的妇女终于能够抬起头,自己作主,寻找人生的幸福,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也从此时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这部意义非凡的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就在东柏坡村孕育成型。
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的思想仍广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缠绕着无数中国家庭。据统计,从1949年7月至次年的3月,仅在河南的部分县市,便有122名妇女被夫家杀害或被逼自杀,社会对婚姻法的需求愈发迫切。1948年9月20日,中央妇委召开了一次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会议期间的一天傍晚,刘少奇对中央妇委会书记代理书记邓颖超,还有妇委会的同志们说:“新中国成立后不能没有一部婚姻法,我们这么个五亿多人口的大国,没有一部婚姻法岂不乱套了?”说完,刘少奇转身就从一个小书箱里取出一本小册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这是1931年毛泽东同志亲自签发的,是从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妇女群众,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条例。还要深入调查研究解放区的婚姻状况,总结解放区这些年来执行婚姻条例的经验教训,反复讨论,再动手起草。”刘少奇嘱咐道。
1950年1月21日,邓颖超将婚姻法的最后草稿,送交中央书记处审阅,并附了一封信,就争议最大的婚姻自由中如何体现离婚自由请党中央决定。党中央最后同意了邓颖超的建议,采用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也准予离婚的条款。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公布。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被毛泽东誉为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那一年正式实施,它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不仅推翻了封建的婚姻制度,也翻开了中国民族法制建设的第一页。万事开头难,自此之后,国家立法工作开展活跃,成效显著,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土地改革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等一大批的法律文件,这对于建立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与社会秩序有着积极的开拓意义。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中共中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会后,全国政协和全省区市党政机关,军队领导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共8000多人参与了讨论,历时两个多月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提出了“搞宪法是搞科学”这一著名论断,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草案正式公布后,全国各地超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历时近三个月,共提出118万多条修改、5处疑点和问题,宪法内容日臻完善。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六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了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尊严 权威。
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障意识显著增强,一系列改革最终获益的还是老百姓。2006年发生在南京彭宇案,摔倒的老人到底该不该扶。同年的念斌投毒案,从2006年开始历经八次审理,十次开庭,先后四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事实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判决念斌无罪……
类似的社会焦点问题以及冤家错案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推动了一系列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出台。仅仅十八大至十九大期间,我国共制定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和十四个坚持中都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020年11月,我们党正式提出了,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为我国下一阶段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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