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晒娃”的法律思考

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法国警告家长不要网上“晒娃”,违者可能面临监禁,这可能会侵害到孩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前几日,我所郑少泽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厦门晚报的采访,谈到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


近日,法国警告家长不要网上“晒娃”,违者可能面临监禁,这可能会侵害到孩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前几日,我所郑少泽律师就相关问题接受厦门晚报的采访,谈到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风险。
首先,对于是否侵犯孩子肖像权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根据中国国情及立法情况,“晒娃”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对孩子肖像权的侵犯。
其次,通常父母“晒娃”是出于对子女的疼爱,未出恶意。中国自古以来以孝为重,重视孝文化,若子女成人后发现父母发过自己小时候的图片,影响了现在的名誉,向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可能性较低。但是,如果子女认为父母在其儿时的“晒娃”行为侵犯其权利,可以向父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但是由于时间久远,有可能提起诉讼之时已逾诉讼时效。
再次,在晒娃可能带来的安全问题方面。由于现在社会各类针对儿童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而很多家长在“晒娃”的过程中,会不经意泄露孩子的学校、经常外出的地方、孩子的朋友、孩子的相貌等信息,这些信息都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绑架、恐吓等方式向家长索要钱财,侵害孩子的生命安全。
所以,即使要“晒娃”,也尽量在“晒”的同时采取保障孩子安全的措施,例如在社交软件中设置分组,只有关系较好的亲朋好友可以看到家长的“晒娃“图片信息,让孩子“晒”在关爱中,“晒”在安全中。通过保障措施防止孩子的图片流入陌生人手中,例如有的家长擅长摄影,经常给孩子拍摄艺术照,通过“晒”的方式将艺术照发在社交软件中。如此一来,则有一些营利的摄影机构可能剽窃家长的作品,将孩子的照片作为自身摄影机构的作品用于营利性宣传,引发与孩子及家长的肖像权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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