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来源: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条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是针对无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效力的规定,所谓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是向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由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相对人,不需要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的要素,因此法律规定是做出意思表示即生效,例如,悬赏公告、单方允诺、抛弃、遗嘱等。
该条文后段规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主要是指遗嘱。遗嘱这种意思表示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作出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规定了这一条除外。
案例分析
张某居住于龙景庭小区,一日在上班途中不慎将自己的私家车钥匙丢失(价值2万元),张某在小区告示栏发布悬赏公告,拾得者若归还将给予5000元奖励,此后王某与张某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是张某所遗失的车钥匙,在确认后张某却不按照悬赏公告中的约定给予王某5000元酬劳,张某便将王某诉至法院,认为王某属于侵占他人财物,被告王某当庭提出反诉,是由于张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才未将遗失物归还。
本案中,案涉纠纷因遗失物归还引起。原告认为被告是侵占他人财物,但实际上是因张某未按照合同履行,张贴在告示栏中的公告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此公告时针对无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作出即生效,对作出该意思表示人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当按照悬赏公告中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故王某不构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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