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到底能不能结婚

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4月13日,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在湖南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孙文麟和同性恋人胡明亮双双出庭,被告长沙芙蓉区民政局则由副局长黄天明出庭,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孙文麟是湖南长沙的一名同性恋者,2015年6月23日,他和男朋友胡明亮来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孙文麟不服,遂将其告上法庭。
之前同性恋,更多寻求的是自我认可与社会认可,但“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的立案、开庭、判决结案,启动了同性恋寻求法律认可的阀门。在此先给大家做个简单的案情简介,然后对“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判决及同性恋婚姻登记,从法与理两方面进行简单分析,法的方面即指法律规定层面,理的话,从伦理道德及人权出发去理解这个问题。
庭审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婚姻法》对“一夫一妻”的定义。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一夫一妻”说明了结婚对象需为一男一女,而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孙文麟和胡明亮牵手走出法庭。他们表示这一结果虽在预料之中,但仍感到难过,同时表示将会上诉。
此案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还有道德、伦理及基本人权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芙蓉区人民政府判决并没有错误,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职权行使。判决总结的争议的焦点为一夫一妻是否等同于一男一女。笔者认为,法官将一夫一妻理解为一男一女是没有错的。之所以支持法院的判决,原因有三:
第一,《婚姻法》“男女双方”这样的用语。男女双方,那么结婚的双方应该是一男一女。例如《婚姻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等等。这是我个人支持法院判决的原因之一。
第二,结合《婚姻法》的立法背景、社会背景及上下文整体对一夫一妻来理解。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实施的,当时结婚的人应该是1960年之前出生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当时就我知道的,人们结婚,男女双方很多是不见面的,即使见,也就是去看看男方家里经济条件,在当时这种婚恋模式的社会大背景下,让法律将同性恋纳入调整范围,有些强人所难。毕竟,同性恋经过了半个世纪的发展,才慢慢浮出水面,成为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第三,从“一夫一妻”的字面意思以及语源来理解,首先“妻”的小篆字形从女,从屮,从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来像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妻子”辞海网里面的解释为“男女两人结婚后,女子是男子的妻子”。因此,判决将一夫一妻解释为一男一女也无可厚非。
先不说法律规定本身是不是善法,能不能够保障基本人权,能不能适应现在社会发展,但就作为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作出的判决,我认为该判决属于依法判决。
从道德、伦理和人权的角度理解,我个人认为结婚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选择结婚的对象更是权利的基础,不应该被禁止,更不应该被不接受。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婚姻最开始的功能或者双方结合的目的在于繁衍,现在婚姻基础更多发展为感情,这种变迁并没有直接影响社会繁衍这种功能,所以人们接受起来其实更为容易。当婚姻的基础发展为感情的时候,同性恋当然也有追求自己感情的权利,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将打破社会以原有家庭模式,破坏婚姻繁衍后代这样基本功能。
社会群体的包容与法律认可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慢慢多样化,人们更倾向于展现真实的自己,更敢于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同性恋”、“出柜”这样的字眼,也随之流行起来,直到现在,有人开始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
我个人认为,如果类似案件争议焦点仍为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的理解问题,那么同性恋案例再多,那也是殊途同归。同性恋合法化的问题,一时不见得会得到法律的认可。有些看似天经地义的权利要实现,总得经过个艰苦卓绝的奋斗,特别是冲破社会大众的思维习惯的权利。但我相信,随着社会群体的包容,同性恋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讨论、解决,法律终会将同性恋纳入她的保护圈。
法律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反过来也取决于整个社会价值观,毕竟,法律制定出来后的实施,是依赖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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