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自驾的自由与风险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暑假刚刚结束,相信很多家长们都在假期时带着孩子去旅行了。小师妹的朋友圈里经常刷出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旅游的照片,看的人一阵心痒。

暑假刚刚结束,相信很多家长们都在假期时带着孩子去旅行了。小师妹的朋友圈里经常刷出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旅游的照片,看的人一阵心痒。
对追崇自由的人来说,一定不愿意被旅行社束缚住手脚,自驾、甚至出国自驾都成为越来越普遍的出行方式,对于无车族或者自驾族来说,租车无疑成为了首选。
曾经小师妹的朋友与他的同事相约自驾青海,一个密密下着雨的下午,一行人游览完茶卡盐湖后继续自驾前往大茶旦,因为玩的尽兴大家都显得有些疲惫,于是只留一人开车,其余人在车上沉沉的睡了。由于雨天路滑,驾驶人开太久的直路略微有些恍惚,在转弯路口来不及打方向发生了侧翻,导致一行人遭受到了程度不等的伤害,最严重的昏迷多日转入ICU住院治疗。据朋友描述,车是从某知名租车公司租的,提车时就发现刹车有些不灵敏,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保留相应的证据及凭证,万幸的是出发前大家都买了旅游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损失。
这一事故的发生吓得小师妹再也不敢租车自驾。众所周知,此类单方事故如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即使车辆承保了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车上人员险的限额一般只有区区一万元,与动不动就高达十几万的医药费来说可谓是九牛一毛。
那么,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辆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租赁公司通常在出租车辆时会审查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检查车辆的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车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尽到初步的审查义务,那么实际侵权人(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赔偿被侵权人所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
然而,当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车况不尽如人意,特别是车辆的制动系统存在一定的缺陷,例如:刹车迟缓、刹车较松等情况时,租赁公司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仍将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的,其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按理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事故后,汽车租赁公司一般是不会轻易承认车辆存在缺陷的,而承租人往往也很难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车辆在租赁之初就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此时承租人只能通过鉴定、司法途径等复杂的程序来进行事故责任的判定,而这将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大工程。
小师妹在此特别提醒自驾游的朋友们,租车自驾时一定要检查完毕车辆状况后提车,千万不能忽略车辆的小瑕疵、小缺陷,如发现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一定要求租车公司予以更换或保留相应证据,以备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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