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对于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控”)的场所分为三类,包括:必须安装的(条例第7条)、可选安装的(条例第9条)、禁止安装的(条例第8条)。

条例一经发出,我们收到了大量关于线下店铺及办公区域是否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咨询。此问题关乎各类企业责任分配问题及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本文将结合场景进行解读。
一、适用前提是什么?
是公共场所。
二、为什么要区别必须装和可以装的场景?
主要在于两者主体的义务。如果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如果属于可以装的场景,不需要备案,但安装监控必须以维护公共安全必需为目的且满足其他条件。
三、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必须安装的摄像头的场景?
条例第七条规定,以下公共场所场景必须安装:
(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常见的场景中,原则上,办公室内部区域(不含过道)是否属于需要强制安装监控的问题,就办公区域内部而言,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管辖范围。但公司如需在办公室区域安装监控,需要符合网安法、数安法、个保法的要求。更加细节的场景论证,欢迎各位法律同行讨论。
线下店铺的场景,也需要区分是否为街铺(例如奶茶店)或有用餐空间的小型店面(例如咖啡馆)。是否需要强制安装摄像头,主要看是否落入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是否属于人员聚集场所。
(一)什么是人员聚集场所
“人员聚集场所”的认定并非仅依据场所名称或者用途,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法律标准、人员规模、流动性、安全风险、社会功能等多个维度。例如高人流量地区,例如商场、火车站、地铁站。周期性高人流量地区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在特定时间会形成短时间的大规模聚集。高密度场所例如如电影院、会议室、KTV,低密度但高流动性场所(如公园、广场):虽然人员相对分散,但在节假日可能出现短时间大规模聚集。
线下店铺中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街铺位于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内部,则该商场可能已被认定为人员聚集场所,属于必需安装监控场景。
(2)如果街铺是独立的小型店铺(如路边奶茶店、便利店、服装店),通常不属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强制安装范围,属于可安装监控场景。
(3)但如果街铺所在区域整体属于重点治安区域,例如商业步行街、大型夜市、美食街等,政府可能会要求沿街商铺配合安装监控,以增强公共安全。
鉴于目前各地实践中标准不一致,上述分析仅为我们根据过往经验总结而得,建议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二)什么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可解释范围很宽泛。从文义解释来看,“维护公共安全”:指保障社会公共秩序、预防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所必需”:意味着必须达到某种必要性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即必须证明该监控手段对维护公共安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监控安装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而非监视公民日常生活。也需要结合监控的监控角度、范围、时长等评估,是否属于“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三)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至少需要关注哪些义务?
(1)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安装,按照法规安装监控设备,符合技术标准(清晰度、存储能力、联网安全性),确保监控覆盖关键区域。
(2)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备案申请。
(3)按规定存储监控录像,保证录像数据完整性存储30天以上,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数据
(4)监控录像只能由专人管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调取或公开。监控录像仅能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不得用于商业营销、侵犯个人隐私等用途。
(四)不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公共场所,是否可以随意安装监控?
根据条例第9条,既不属于必须安装也不属于禁止安装的公共区域,仅可以出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的目的安装监控。
四、企业违规使用视频图像信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条例的企业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第十四条):处1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安装监控设备(第七条、第九条):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设备。
(3)侵犯隐私(第八条):最高可罚2万元,并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4)非法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第二十三条):依《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五、常见场景实践
场景一:酒店大堂的监控安装
某五星级酒店计划在大堂、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以提升安全监控能力。酒店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必须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禁止在客房、卫生间、更衣室等隐私区域安装摄像头,酒店管理方需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安装的摄像头,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义务的主体需在系统投入使用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大堂及走廊等安装摄像头的地方需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场景二:写字楼大堂的监控管理
依据条例第七及十三条,写字楼大堂、电梯口属于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应合理确定摄像头的安装角度,避免拍摄到租户办公室内部或私人空间。同时物业公司需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备监控系统信息,安装摄像头的地方需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场景三:街铺门店
原则上,街铺门店不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除非街铺所在区域整体属于重点治安区域等),但许多商家会出于安全考虑自行安装。此时需要满足安装监控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实践中主要对准店铺门口和店内,避免大范围拍摄公共街道或邻居。
题外话:作为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2025年1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对于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以下简称为“监控”)的场所分为三类,包括:必须安装的(条例第7条)、可选安装的(条例第9条)、禁止安装的(条例第8条)。

条例一经发出,我们收到了大量关于线下店铺及办公区域是否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咨询。此问题关乎各类企业责任分配问题及企业成本控制问题,本文将结合场景进行解读。
一、适用前提是什么?
是公共场所。
二、为什么要区别必须装和可以装的场景?
主要在于两者主体的义务。如果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根据条例规定,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启用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备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如果属于可以装的场景,不需要备案,但安装监控必须以维护公共安全必需为目的且满足其他条件。
三、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必须安装的摄像头的场景?
条例第七条规定,以下公共场所场景必须安装:
(一)商贸中心、会展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出境入境口岸(通道)、机场、港口客运站、通航建筑物、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三)客运列车、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四)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的服务区。
常见的场景中,原则上,办公室内部区域(不含过道)是否属于需要强制安装监控的问题,就办公区域内部而言,不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管辖范围。但公司如需在办公室区域安装监控,需要符合网安法、数安法、个保法的要求。更加细节的场景论证,欢迎各位法律同行讨论。
线下店铺的场景,也需要区分是否为街铺(例如奶茶店)或有用餐空间的小型店面(例如咖啡馆)。是否需要强制安装摄像头,主要看是否落入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是否属于人员聚集场所。
(一)什么是人员聚集场所
“人员聚集场所”的认定并非仅依据场所名称或者用途,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法律标准、人员规模、流动性、安全风险、社会功能等多个维度。例如高人流量地区,例如商场、火车站、地铁站。周期性高人流量地区如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在特定时间会形成短时间的大规模聚集。高密度场所例如如电影院、会议室、KTV,低密度但高流动性场所(如公园、广场):虽然人员相对分散,但在节假日可能出现短时间大规模聚集。
线下店铺中也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街铺位于大型商场或商业综合体内部,则该商场可能已被认定为人员聚集场所,属于必需安装监控场景。
(2)如果街铺是独立的小型店铺(如路边奶茶店、便利店、服装店),通常不属于《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强制安装范围,属于可安装监控场景。
(3)但如果街铺所在区域整体属于重点治安区域,例如商业步行街、大型夜市、美食街等,政府可能会要求沿街商铺配合安装监控,以增强公共安全。
鉴于目前各地实践中标准不一致,上述分析仅为我们根据过往经验总结而得,建议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二)什么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可解释范围很宽泛。从文义解释来看,“维护公共安全”:指保障社会公共秩序、预防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
“所必需”:意味着必须达到某种必要性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即必须证明该监控手段对维护公共安全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同时监控安装的最终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而非监视公民日常生活。也需要结合监控的监控角度、范围、时长等评估,是否属于“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三)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主体至少需要关注哪些义务?
(1)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安装,按照法规安装监控设备,符合技术标准(清晰度、存储能力、联网安全性),确保监控覆盖关键区域。
(2)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备案申请。
(3)按规定存储监控录像,保证录像数据完整性存储30天以上,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数据
(4)监控录像只能由专人管理,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调取或公开。监控录像仅能用于公共安全管理,不得用于商业营销、侵犯个人隐私等用途。
(四)不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公共场所,是否可以随意安装监控?
根据条例第9条,既不属于必须安装也不属于禁止安装的公共区域,仅可以出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须的目的安装监控。
四、企业违规使用视频图像信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条例的企业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第十四条):处1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安装监控设备(第七条、第九条):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设备。
(3)侵犯隐私(第八条):最高可罚2万元,并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
(4)非法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第二十三条):依《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追责,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五、常见场景实践
场景一:酒店大堂的监控安装
某五星级酒店计划在大堂、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以提升安全监控能力。酒店属于人员聚集场所,其大堂、走廊等公共区域必须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但禁止在客房、卫生间、更衣室等隐私区域安装摄像头,酒店管理方需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安装的摄像头,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义务的主体需在系统投入使用30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在大堂及走廊等安装摄像头的地方需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场景二:写字楼大堂的监控管理
依据条例第七及十三条,写字楼大堂、电梯口属于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的公共场所,物业公司应合理确定摄像头的安装角度,避免拍摄到租户办公室内部或私人空间。同时物业公司需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备监控系统信息,安装摄像头的地方需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场景三:街铺门店
原则上,街铺门店不属于必须安装监控的场景(除非街铺所在区域整体属于重点治安区域等),但许多商家会出于安全考虑自行安装。此时需要满足安装监控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实践中主要对准店铺门口和店内,避免大范围拍摄公共街道或邻居。
题外话:作为自然人,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调取监控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