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大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多年来,一直规范经营,声誉良好,最近却与另一家公司发生纠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10月份,这家电力设备公司为泰安某公司安装电力设备,双方签订了合同,交付了首付款,进行了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成功,一切都很顺利。到了付尾款的时候,泰安公司却提出了异议。
原来其中某一系统,在合同中标注采用A品牌的产品,实际使用的也是A品牌的产品。但这个A品牌是外国品牌,其产品既包含国外原装产品,也包含其在我国投资设的厂所生产的产品,电力设备公司使用的是国内厂家生产的产品。泰安公司认为,这个货物应当是国外原装货物,使用国内厂家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不予付款。
电力设备公司感到十分冤枉,因为如此报价是不可能买到原装进口的产品的,这个双方都心知肚明,怎么能以此为借口不肯付钱呢?几次三番追讨欠款不成,电力设备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确实买不到原装进口的产品,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双方对所使用的产品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投入使用的设备也一直运行良好。仲裁庭表示,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两家公司的合作也很顺利,建议两公司坐下来积极协商解决问题。在仲裁庭的协调下,两家公司各自让步,泰安公司同意分批次付清大部分欠款。
这起纠纷提醒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产品规格约定明确,避免出现供需差错
作者:济南仲裁来源:济南仲裁

济南某大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营业多年来,一直规范经营,声誉良好,最近却与另一家公司发生纠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