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罚太轻,被起诉了怎么办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事情是这样的: 隔壁小王偶然发现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并且还有涉嫌非法劳务派遣的可疑行为,于是愤怒地写信向人社局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单位。

事情是这样的:
隔壁小王偶然发现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并且还有涉嫌非法劳务派遣的可疑行为,于是愤怒地写信向人社局投诉举报,要求查处单位。人社局的老前辈收到信件后赶紧去找单位调查,发现单位领导特别重视这次调查、认错态度非常积极。
心软的老前辈想着单位改过自新的态度这么端正,就没必要劳民伤财搞罚款啦,发个责令改正的通知,让单位长点记性就算了吧。但是小王被告知这个处理结果后,觉得自己很委屈、单位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于是一纸诉状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原来法院是这样考虑的
小王的投诉举报信中既包括小王对自身权益受到单位侵犯的“投诉”,又混杂着反映单位非法用工等与小王本人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性“举报”。
对于自身性“投诉”,我们人社局已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投诉”的处理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单位作出责令改正的通知,又将上述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小王,即属于完整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
对于一般性“举报”,无论人社局如何答复,均与小王的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小王也就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话说各位来自机关的战友们,以后要是像我一样收到投诉举报人认为处罚结果过轻的诉状,就不用再惴惴不安、悔不当初啦~尤其是遇到对一般性“举报”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基本可以放心大胆地告诉领导——没事儿,法院才不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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