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平安建设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 亲爱的宝宝们1分钟前应大家要求,本店现推出“以租代购”服务,仅需888元就能拥有某奢侈品包包整整一个月哦~快行动起来吧!

@ 亲爱的宝宝们

1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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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
顾名思义,就是以租赁的方式代替购买的
一种消费形式
它大大降低了消费门槛
让奢侈品、新型电子产品等大额消费
变得触手可及
但也使得很多年轻人盲目攀比
为了面子不惜超“钱”消费
引发矛盾纠纷

案例1


租赁名牌包,期限届满后未归还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1日,A贸易公司、张某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方通过某网络平台签订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承租人张某向A贸易公司承租某奢侈品手袋中号托特包包,约定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六期租金合计1572.25元,买断价21823.35元,并约定租赁届满后如张某未归还设备且未申请续租超过15个自然日,张某要向A贸易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



A贸易公司已按约定于2024年1月4日寄出案涉租赁物,张某于2024年1月6日签收了该奢侈品包包,并如期支付6期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后,张某未归还包包且未申请续租超过15日,经A贸易公司多次通知张某履行合同约定,张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A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张某支付该奢侈品包包买断款20251.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赁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A贸易公司已依约将该奢侈品包包交付给张某使用,现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归还包包且未申请续租超过15个自然日,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向A贸易公司支付赔偿款。根据协议约定,赔偿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即赔偿款=买断价21823.35元-已付租金1572.25元-已付押金0元=20251.1元。


案例2


租赁某品牌手机,逾期未支付租金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4日,B商行、邹某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方通过某网络平台签订一份《租赁服务协议》,约定承租人邹某向B商行承租一部某品牌手机,租赁期限为2023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5日,每月租金819.92元,12期租金合计9839元,买断价9839元。


《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赁期间邹某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的,邹某应当按照买断款买断租赁设备,其中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B商行已按约定于2023年6月14日寄出租赁手机,邹某于2023年6月19日签收了该手机。邹某向B商行足额支付了第1期租金819.92元后,未再支付第2-12期的租金。邹某逾期超过15日后,某商行通知邹某交纳租金或支付买断款,但邹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某商行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邹某支付手机买断款9019.0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签订后,B商行已依约将手机交付给邹某使用,现邹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当向B商行支付买断款。根据协议约定,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即买断款=买断价9839元-已付租金819.92元-已付押金0元=9019.08元。







许多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而跃跃欲试,故“以租代购”这种细水长流的消费趋势在他们当中逐渐流行起来,租手机、租奢侈品等似乎是花较少的钱享受最好的产品体验,这看似“精打细算”的背后,实则暗藏着法律风险,抛开商品价格可能虚高不谈,逾期支付租金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租方与租赁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
法院在此提醒,年轻人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正规平台、正规渠道进行消费的同时,合理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分期款项,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而陷入债务纠纷,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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