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营销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拆分来看,“营销”通常是指通过一种传播手段使得大众熟知、接受某种产品、服务的方式,目前可以使用的营销方式多种多样,本文不作此论。
聚焦到“品牌”,一般是指一个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方向、企业理念、愿景使命等树立起来的核心价值观,其中必定可以传达企业可以被大众认可并逐渐建立黏性的关键价值,对于品牌的建设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长足发展,也可以为企业建立一堵防护墙,为企业保驾护航。
“品牌”举足轻重,那么其背后究竟会有哪些风险?
01 从品牌营销角度出发
企业需明确,目前市场上进行品牌营销,不能触碰的产品雷区和营销雷区。
产品雷区:
一、安全和健康
以康师傅老坛酸菜和林志颖车祸事件为例,该两起事件爆出时引发巨大反响,舆论、监管、法律角度均有相应回应。本质上触犯的即为作为产品来说最重要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人身安全和人体健康应当是目前消费者们首当其冲会关注的问题,目前各产品的选择非常丰富,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和健康问题都不能保障,实在找不到可以选择该品牌的理由。
二、价格
“物美价廉”通常都是大众选择消费产品的另一重大参考指标,价格一般由价值决定,如果该价值是隐性或者无形的,例如某种服务的价值,大多数人可能不好判断其本身的价值应该怎么衡量,但如果具体到某一种常见的物品身上,相信大家对其都会有一个合理的消费预期,超出该心理预期,自然不会被买单。
例如,去年夏天霸榜的“钟薛高”雪糕价格事件、“雪糕刺客”等,也可以充分体现大众在选择品牌时,对于价格的敏感度。
营销雷区:
一、侮辱女性
火遍全网的长沙本土奶茶店“茶颜悦色”曾因在包装上印有“捡篓子”字样,被指侮辱女性,一路爆红的品牌从此提到都会让大家联想到该不尊重女性事件,即使过去很久还是可以搜索到,“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二、性
性感营销近些年甚嚣尘上,通过露骨、暧昧的字眼博取大众眼球,擦边球行为不断,边界随时可能会被打破。
“杜蕾斯”污文案、“椰树”比基尼挂历被指尺度大等等事件均表明可以广泛被大众接纳的应该是尊重两性,宣扬健康的性文化,但不是利用“性”单纯低俗博眼球,或许短期会有不明所以的大量关注,但是就品牌长远发展来说,并非好事。
三、保护动物
“膜法世家海豚皮面膜”电梯广告事件也曾引发大量关注,广告视频被多数网友吐槽“诡异”、“阴间”,并且引发对于海豚的心疼,最终翻车。
四、民族立场
从“新疆棉”事件到各大国际品牌涉辱华事件后明星纷纷取消代言表明立场、中国群众的抵制,再到“三只松鼠”品牌包装被指丑化中国人形象等事件,民族立场对于一个品牌的影响可见一斑。
“入乡随俗”,想要在一个地方长远发展自然要真诚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等;“饮水思源”,时刻都要牢记我们的立场和底线。
02 从法律角度出发
从品牌营销本身出发,重点需要注意以上雷区,因为稍有不慎“品牌”可能就会万劫不复。回到法律层面,品牌要发展,少不了合作。
品牌合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一、需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
品牌合作过程中应事先将双方的想法、预期、需求摊开来讲清楚,各自明晰本次合作中各自需要付出什么,同等地得到什么,如果没有按照预期进行,可能面临哪些后果、责任。因为品牌合作更多时候可能并非实体的钱货交付,而是针对某一项服务、达到某一种效果而进行合作,对于这些法律上可能很难量化交付标准的情形,就更需要在合作之初即订立书面协议,对于相关内容尽可能全面、具体的约束可交付内容,便于后续监督执行。
二、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目前爆出的品牌各类翻车新闻中,不乏对于品牌、权益权属问题争议导致的事件。双方在合作时,不仅需要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应明确合作相对方是否具备合格的合作条件,其拥有的或可能使用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是否具有明确权属且无争议,对于该点通常建议在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如因一方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等导致品牌效益受损等,需要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进行联名合作,更应重视质量问题。
联名款产品通常兼具多个品牌的核心价值,所要展现的也不只是某一个品牌的形象与愿景,因此各方在合作时,应该同等审慎把握相关的产品、服务的质量问题,明晰各主体的责任承担、权责分配等问题,并处理好相应的售后对接问题,避免因此涉诉时无法进行权责划分,明确追责。
四、品牌合作时应合理进行利益分配。
没有完全匹配、同等的品牌,那么多个品牌进行合作时,必然会出现品牌不对等,知名度不一样的问题。双方在建立合作时应视合作具体情况、预期收益、风险等就各自利益分配进行提前规划,明确就协议条款,对双方进行约束,并且遵照执行,避免后续合作过程中因此产生分歧,导致合作无法继续或者有涉诉纠纷。
五、重视商业秘密保护。
品牌对外合作的过程必然会有品牌相关信息的互相交换,商业秘密保护在所有商业交易过程中均应被重视,故应落实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约定保密条款,并且提示即使合作终止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六、约定具有实操性的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条款的设置通常要既具有可行性又能对违约方进行较大约束和威慑,迫使双方对于合作的进行均有底线意识。同时应约定违约情形出现时,守约方的维权方式、维权成本的承担问题,并且应有明确可计算的违约金额,确保可以覆盖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以上,希望可以给您的企业一点参考价值。
品牌营销中,【品牌】背后到底有哪些风险?
作者:公司业务中心来源:知信法务

品牌营销一词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拆分来看,“营销”通常是指通过一种传播手段使得大众熟知、接受某种产品、服务的方式,目前可以使用的营销方式多种多样,本文不作此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