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是二手房买卖专家

来源: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想要安全地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伴们,请搬好板凳仔细阅读啦。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纠纷,常见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卖方一房多卖。 二:买卖双方一方毁约。多因为拆迁或者房价骤变。

想要安全地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伴们,请搬好板凳仔细阅读啦。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纠纷,常见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卖方一房多卖。
二:买卖双方一方毁约。多因为拆迁或者房价骤变。
三:过户问题,主要为卖方不配合买方过户。
四:买卖房屋有质量或其他瑕疵。
五:部分费用约定不明。
六:房屋所有权有瑕疵,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七:房屋处于租赁状态,买卖不破租赁。
八:买方没有购房资格。
遇到以上八点问题的,请接着往下看吧。
为了尽可能避免上面所说的纠纷,我们在购房时要谨慎注意以下五条潜规则。
第一条规则 ,充分了解当地房屋买卖政策、拆迁政策以及房价动态
目的:避免买方不符合购房条件, 避免买卖双方一方毁约
目前国家尤其是一二线城市限购政策日新月异,因此买房之前,特别要确认自己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如因自身没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问题可能就大了。
真实案例:糊涂买家不具备购房资格,法院判决20万定金不予返还
2016年3月26日,也就是上海房地产新政开始实施的第二天,在上海工作的非沪籍人士吴欣与张磊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吴欣以26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磊名下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处房屋,并约定吴欣支付定金20万元。之后,双方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吴欣当日向张磊支付 了20万元定金。双方另约定,若卖方在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后,反悔不履行本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已支付定金;若买方反悔不履行本合同,则该定金由卖方没收。
协议签署之后,吴欣前往社保局查询才发现,自己并不满足购房新政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即非沪籍人口满足连续缴纳5年的个税或社保),导致双方房屋买卖中断。于是,吴欣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磊返还20万元定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吴欣是否属于限购对象存在不确定因素,合同解除系双方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判决张磊返还吴欣定金20万元。
第二条,了解房屋信息
目的:避免买卖房屋有质量或其他瑕疵
这里需要了解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基本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信息。小助理建议大家合同签订前可抽个时间向小区邻居打听下房屋情况,尤其是有没有咱们中国人都忌讳那些事。
真实案例:购买“凶宅”,买方主张撤销合同
2013年3月初,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女士花费300万元购买刘女士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的房屋,签订合同中,某中介公司和刘女士一致表示房屋之前没有人居住,更没有出过事。
后张女士全家入住该房屋,张女士在偶然和一位邻居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刘女士的丈夫曾在该房屋内上吊身亡。张女士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刘女士对装修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
刘女士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案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亦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接下来需要了解的就是房屋的法律问题了,一般而言基本审查可分四步:
首先,看房产证。
目的:避免房屋所有权有瑕疵,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看房产证是不是原件,所载产权人与出售人身份证是不是一致,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房屋产权性质,是否为售房人单独所有。如果是多人所有的,记得签合同的时候要求多人同时签字,千万别怕麻烦。
其次,看户口本。
目的:避免过户问题,多表现为卖方不配合买房过户。
看售房人的户口本,一看婚姻状况,如果已婚,记得签合同的时候夫妻双方都得签字。二看户籍所在地是否为房屋所在地,最好再问问卖方迁出户口后是否有落户地址。曾有卖方因无落户地址而导致一直不肯迁出,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买方可以起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费时费力,非常不划算。况且很多人本就是为了学区才购置二手房,如果户口掉链子,竹篮打水一场空就亏大了。
再次,看房子。
目的:避免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租客不配合腾空房屋。
看房子里的实际居住情况,是卖房人自住还是出租中,如果出租中还需要看租赁合同。咱们的法律制度中有一个叫买卖不破租赁,简单点解释,如甲与丙率先有签订租赁合同,而后,甲将房屋买卖给乙,此时虽然房屋所有权由甲转让给乙,但是买卖不破租赁,乙仍需承担与丙的租赁合同关系。为了避免这样的尴尬,建议购房前让房东自行解除与租客的租赁合同。
最后:去物业、供水、电、暖等部门询问是否有欠费情况等等。避免部分费用约定不明,买卖双方互相踢皮球。
除此之外如果需要进一步审查的话,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要仔细
目的:避免一方违约后责任不明或者相关事务买卖双方互相踢皮球。
签订购房合同可以自行签订,也可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因为房屋交易多为大额交易,因此建议大家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是买卖双方身份信息。主要留意房屋所有权为多人的情况,尽量做到所有人都签字,如果实在不方便,请对方出具委托书。
二是交易流程。交易流程要简明扼要,没有歧义。尤其房屋情况复杂,涉及付款、贷款、过户、腾房、税费承担等情况,要约定明确,安排合理。
三是时间节点。视实际情况对交易过程中的时间进行合理规划,对时间节点要约定在合同上,避免推诿扯皮,分不清责任。比如每次的交款时间、办理贷款、过户、迁户口、腾房时间等等。
四是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就没有履行保障。要尽量约定每种履约行为的违约责任。比如逾期迁户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逾期腾房的违约责任等等。防止责任不清,发生纠纷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千万要过户,否则后患无穷
目的:避免因未过户导致买方权益受损
购房者在购买房产的过程中,无论是何种原因,签合同交款后,就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同时面临多种法律风险,甚至陷入财房两空的困境。
一是可能出现卖家反悔甚至是“一房二卖”的情形,当卖方感觉自己所出售房产的价格低于当前价格时,卖方会反悔或钻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空子,将同一套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承受卖方违约的风险。
二是可能会出现房产被查封的情形。有的卖方因其他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强制执行,导致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认为无效,买方将承受合同无效的风险。
三是买方处理房产时遇阻。当买方交付全部房款、履行完毕合同后,虽不影响其在所购房屋中居住,但若要转卖该房产时,因房产未登记在其名下,将会遇到阻碍。此外,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可能出现房产被办理抵押、拍卖等损害买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保存
目的:避免维权过程中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首先所有钱款建议都采用银行转账,一来可以留下证据,二来也更为安全。
其次如卖方出现违约情况后要及时固定证据,可以采取电话录音,微信确认,现场拍照摄像,由中介出具说明等方法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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