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人:孙芸,兰迪高级合伙人
办案人:王广灏,兰迪高级合伙人
孙芸:王律师好,感谢您抽出时间,分享您的这个与私募基金有关的仲裁案件,这几年经济环境变化,不少私募基金在前期基金投资募集过程中的不规划问题纷纷呈现,甚至“爆雷”,其实我也在做同类案件,现在手上还有好几个正在审理中。说一个我的个人感受,这样的咨询很多,就个人投资者而言,维权太难了,很多人或者说绝大部分人,可能亏了就只能认亏,很少有投资者能真正实现维权挽回损失的,而您做到了,帮助委托人挽回了巨额投资损失!能完成这样的结果过程太不容易,我看到这个案件历时很长,是一场持久战。
王广灏:真的是打成了一场持久战。这个案件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仲裁,通常情况下我们都觉得仲裁相比法院诉讼,耗时短、裁决快,但现实并非如此,案件先后历经了四个年头,说来比在法院一审二审程序都要久。除了众所周知的口罩原因外,还有着仲裁程序、仲裁庭成员、私募基金管理人故意拖延和强力抗辩、案件涉及法律问题较多、执行异议、撤裁程序、证监会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原因。
孙芸:时间长,过程复杂,难度大,就是这类案件的特征。我的问题是,您觉得代理私募基金争议纠纷案件真正的难点是什么?
王广灏:从司法和仲裁实践来看,我认为以《九民纪要》为分水岭,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趋势呈现出倾向于保护投资者。这是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开始转变。
但是,私募基金争议纠纷仍是诉讼或仲裁中的棘手难题。为什么这样讲,这是由私募基金本身性特性所决定的。私募基金的不公开性决定了投资者或者律师无法深入其中,既无法了解它,也不知晓相关的细密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更不知晓私募基金运营、合规等事项。对于初次接触私募基金的律师来说,虽然掌握并阅读了私募基金合同,仍感“老虎吃天无处下爪”,都是中文却看不懂何意!
而如果是长期从事私募基金非诉业务的律师,之前的业务维度是为私募基金的募集等从事非诉类业务,遇上案件争议,站在投资人角度的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却是他们的弱点和短板,如何准确把握法律关系、确定请求权基础、驾驭庭审、综合采取诉与非诉措施等司法实践问题都是不小的挑战!基于此,我个人认为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不仅要熟悉私募基金业务还要熟练驾驭庭审,才可能抓住案件的要旨和方向,妥当应对诉讼仲裁程序,做到“心中有数”。
孙芸:您的分析很准确,我们律师专业细分,做非诉和做诉讼的律师很多时候“壁垒”分明,而您个人的丰富经验正将这两种能力做了很好的揉合。我的下一个问题是,当一个投资人发现自己投的私募基金出现了问题时,应当从哪些方面进行观察分析?又是基于哪些关键因素来评估案件前景?
王广灏:投资人遇上私募基金出问题,最先应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涉基金是否“爆雷”?二是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是否仍维持着正常的运营状态?随后我们才将目光转向案件本身,也就是销售机构是否合规销售、管理人是否合规经营等具体内容。
对于案件前景评估,我觉得,首先,针对案涉基金在销售及管理环节,代销机构或者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案件能否顺利进行,或者能否赢得诉讼的关键因素;第二,就是要用律师的专业度去说服委托人,获取他们的信任。在本案初期,我们曾远赴东北与委托人面对面深入讨论案件细节,结合自身职业经验向委托人剖析案情,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信赖。
孙芸:那么我们来具体聊聊这个案件,为了保护委托人信息,我们隐去具体的双方当事人,您能否说一说,本案是从哪些方面着手开展工作?又有哪些具体工作策略?
王广灏:我们先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事实,搜集有关证据材料和关键信息,随后,制定了一套以打促谈、综合手段并用的策略。具体而言,一方面,撰写翔实的法律分析意见书,积极准备仲裁庭前工作,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另一方面,也准备了各类向私募基金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的文件,涵盖了中基协、证监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监管机构。
孙芸:在前期证据准备的过程中,由于私募基金行业的特殊性,投资人往往掌握的证据非常有限,您是如何深入挖掘案件事实和证据的?
王广灏:确实如此,初期我们仅掌握了两项基础证据:基金合同和付款凭证,其他证据材料都是律师自主检索和调查获取的,包括案涉基金的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针对基金合同,我们重点审查了其中关于基金销售和管理的相关条款,并与委托人逐一核实,识别、分析并确定存在的问题。随着深入沟通,发现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管理人是否充分履行了回访义务和信披义务,尤其是回访确认书的签署以及是否进行了双录(录音录像)。其次,尽管此类案件中部分事实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投资人作为申请人或者原告并不是不需要举证,所以,律师先要全面掌握基金销售和运营管理的合规性文件,包括了解文件的类型、制定目的以及具体应用场景,有的放矢提出初步证据,逼迫对方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否则将由其承担不利后果。能做到这点,正是基于我个人之前在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经历,对相关监管部门的合规要求较为熟悉,能够灵活运用,再结合合规性文件和基金合同以及向委托人确认的案件事实才能准确抓住案件重点。
孙芸:您的讲述听似轻松,我其实可以想象一些场景,证据的艰难挖掘,仲裁的复杂程序,投诉的拖而不决……每一关都棘手,每一关都要过。
王广灏:是啊,这起案件经历了很多,比如仲裁保全、保全执行异议、仲裁三次庭审、数轮书面质证、笔迹鉴定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向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管局等多轮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等等,诸多挑战!
举个例子,案件启动后,我们立即着手进行仲裁案件财产保全,但保全工作从一开始就遭遇重重阻力。为此,我们曾向省级政法委、省级信访办、高院信访办以及金融法院信访办提交了求助信,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才最终完成财产保全。
案涉基金系股权投资基金,举证证明管理人存在问题的难度很大。仲裁过程更是一波几折,由于仲裁庭成员对如何审理私募基金案件缺乏足够认识,导致仲裁庭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法院审理存在显著差别。根据监管文件要求,管理人履行回访义务的形式要件包括书面文件(即回访确认书)和双录文件(即录音录像材料),而当我们要求管理人提供回访确认书和双录文件时,管理人仅提供了回访确认书,未提供有效的双录文件,仲裁庭竟将这一部分举证责任不当分配到我方,导致在确定本案核心争议即回访是否合规完成时,仲裁庭要求对回访文件是否是本人签署进行笔迹鉴定,并最终根据笔迹鉴定结果进行裁决,对此,我个人认为处理是不当的。
还有就是普通投资人的“通病”,我们的委托人关于基金知识储备几乎为“零”,尽管此前有一定的投资经历,但对基金从签署到付款的整个流程仍不够了解,其认知和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甚至对关键事实的记忆也较为模糊,导致我们在沟通过程中遇到不小的障碍。
孙芸:对普通投资人来说,风口来的不觉得需要知识储备,风口走了才发现之前全无防备。我还好奇一个问题,在案件历时四年的过程中,您是如何稳住委托人的心态,使其保持耐心与信任的?
王广灏:案件周期漫长,委托人难免会频繁催促,特别需要律师及时反馈进展。在案件接洽初期,我们就向委托人详细说明案件可能面临的难点及时间成本,确保委托人从一开始就对案件可能耗费的时间周期有清晰的预期。仲裁过程中,我们定期向委托人汇报案件的进展,特别是遇到的难点及与仲裁庭的沟通情况,确保委托人始终掌握最新动态。在非诉工作方面,我们也会定期向委托人展示我们提交的举报投诉文件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结果,确保委托人了解我们在案件推进中的每一步努力。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始终与仲裁庭保持沟通,案件拖至一年未决时,我们即每月联系仲裁秘书,并通过邮件向其发送相关材料,始终保持一定压力。甚至在裁决久拖不决时,我们还采取了与仲裁委负责人或监督部门沟通的方式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孙芸:刑事案件的律师常说一句话,“我们办理一个案件,其实是在办理一个人的人生”,我觉得其实我们民商事案件的律师也是如此,我看过很多普通投资人在投资颗粒无收时的痛苦与失望。有些委托人,有些代理律师因为案件自身的难度、个体认知的不足可能就放弃了,这个案件我和您聊到现在,我觉得您一方面是兼具基金行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呈现出的高度专业性,另一方面,节奏平稳,通过多重措施多重施压,从而引领着委托人走完全程。在访谈的最后,您能给我们办理同类案件的律师同行们一些方法论吗?
王广灏:说到律师工作的方法论,简单说说,想办理好这类案件,我觉得第一,要对基金案件涉及的销售和运营管理全流程有着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熟练运用私募基金相关的监管文件;第二,对仲裁和诉讼的流程差异有清晰的认知,并能根据这些差异灵活调整文书内容和策略;第三,要对监管部门的监察重点非常熟悉,能够针对不同部门的特点撰写相应的投诉文书,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法律分析能力和诉讼庭审能力是可以被关注的,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能精准定位到相关的监管文件,还需要深入剖析案件的关键要点,并能将监管要求和案件事实逐一对应,通过以打促谈、综合手段并用的方式,帮助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私募基金爆雷个人投资者全身而退:论一场持久战
作者:孙芸 王广灏来源:兰迪律师

访谈人:孙芸,兰迪高级合伙人 办案人:王广灏,兰迪高级合伙人 孙芸:王律师好,感谢您抽出时间,分享您的这个与私募基金有关的仲裁案件,这几年经济环境变化,不少私募基金在前期基金投资募集过程中的不规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