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方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
李某某申请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申请人李某某至今未办理物业费、暖气费、修理费等相关入住手续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把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李某某,李某某诉至法院。经博乐市人民法院多次向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做沟通协调释法析理工作,但该公司不予配合,本院依法强制向申请人李某某交付房屋。
提醒
民事案件双方系平等主体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体现的是法律的公平公正,公民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能对抗法律,执行生效裁判文书是兑现公正的有效途径,每个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应全力配合、支持。
自己购买的房子住不上该怎么办?
作者:古丽扎尔·阿里木 艾沙江来源:博州中院

近日,博乐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方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