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BUBU爆火,玩家必看-避坑指南!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6月18日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娃娃、背包查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批货物上印有“LABUBU玩具系列”标识,而在另一批看似平常的出口抱枕中,也发现“LABUBU春

6月18日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娃娃、背包查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批货物上印有“LABUBU玩具系列”标识,而在另一批看似平常的出口抱枕中,也发现“LABUBU春日精灵系列”的身影。经联系权利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确认,这两批货物确属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4条第91条规定,海关依法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ABUBU最初起源于2015年绘本《神秘的布卡》,原型是是由香港插画家龙家升创作的北欧森林精灵形象,以其独特的形象魅力吸引了中海外大量粉丝,成为目前潮玩圈的“顶流”。 LABUBU的爆火,作为玩家这些法律知识需留意!
一、知识产权保护
(一)著作权保护
LABUBU作为原创潮玩IP,其形象构成美术作品,一方面LABUBU作为由设计师创作的独特形象,其形象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有些商家未经授权生产销售与LABUBU外观形象高度类似的玩偶,则可能侵权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著作权法》中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但其中对受控行为并未进行穷尽式列举;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另一方面其衍生作品版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指的是以LABUBU形象为基础创作的衍生作品,如漫画、动画、周边产品等,若玩偶服饰设计模仿或高度还原官方造型,例如LABUBU官方斗篷、草莓裙、特色配色等,即便没有完全使用LABUBU形象,也可能因整体视觉关联而构成衍生作品侵权。判断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从侵权产品与著作权人所保护的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进行判断。
《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标权保护
泡泡玛特已经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80余LABUBU或相关标识的商标,内容涵盖了玩具、服饰、鞋帽等,其中核心的类别为28类(玩具即包含在内),以及第16类文具、第35类广告销售、第41类教育娱乐等周边相关类别都有涉及。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文字商标,即未经授权使用LABUBU文字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其二图形商标,即使用与LABUBU形象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案,即使未明确标注“LABUBU”文字,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假冒注册商标罪:即《刑法》第213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即《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给予的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完全不同,其保护的是产品的“设计”而非“技术方案”,即不保护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材料等特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对比,应当有明显区别。LABUBU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其一整体形象保护,即LABUBU的整体外观,包括标志性的大眼睛、尖耳朵等特征;其二局部涉及保护,即特定产品的局部设计,如玩具娃娃的眼部组件、身体比例等。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主要考虑侵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消费者的视觉感受等因素综合判定。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
在LABUBU爆火销售中,部分商家会进行虚假宣传,如夸大销售产品的功能、质量、销量等,误导消费者,使用“高品质”“原材料”等描述、宣称“限量版”“唯一性”等,利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进行宣传;
消费欺诈主要表现为以次充好,如用低质量的仿制品冒充正品,以正品价格销售,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诱导私下交易,通过二手网站等诱导消费者脱离正规平台交易,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以超低价或者特殊渠道为诱饵,骗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欺诈”应当采用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关键考察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
时下热门IP LABUBU正在火热销售中,对于部分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LABUBU产品存在歪头、秃头、开线、充棉不足、长短腿、长短耳等产品瑕疵,品控问题应加强重视;因为LABUBU的爆火,多地出现高仿版本LABUBU,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已查获侵权产品。泡泡玛特应提升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和质检流程,加大维权力度,维护品牌权益和市场秩序。
《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闭坑购物指南:
购买渠道:官方渠道购买,如泡泡玛特小程序、旗舰店或者授权门店;
警惕低价风险:仿品单价远低于市场价,查验防伪码;
留存凭证:保留购买记录、包装标签、及时维权
勿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守住合规底线。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