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农·前沿【2021-1】
电商平台发展迅速,特别是疫情以来,直播带货风生水起,消费者养成网上购物的习惯,很多公司也开启了自己的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购物模式被打通。诚然,发展总与挑战并存,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2021年,如何把控运营风险,在挑战中谋求发展,是电商平台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商经济迅猛增长,吸引了诸多目光的关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更多农业、农产品企业纷纷加入电商大军,搭建起自己的网销平台。电商经济炙手可热,但在其繁荣之下,依然存在着诸多隐忧,尤其是其中伴生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桦天农研中心特将电商平台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整理成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相关参考。
电商平台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01.电商平台性质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给电商平台做出了正式的定义,电商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商平台除提供上述服务外,还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但是,电商平台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02.电商平台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
(一)未获得行政许可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特殊行业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还需经该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如果不充分了解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应遵从的特殊规定,未及时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备案及审批事项就开展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对电商平台造成不良影响。
应对上述法律风险,企业应全面了解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设立电商平台的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电商企业设立登记手续及网上经营的相关许可。此外,企业通过设立网站经营电子商务的,还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以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的,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电子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首先是电子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中电子合同多为电商平台或网站运营商单方提供,且多为电子格式合同,由于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该合同条款,如后续发生纠纷,电子合同存在因缺少双方的合意而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风险。其次,电子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格式条款,尤其是涉及约定管辖及免除电商平台自身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因电商平台未尽到提醒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此类条款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
应对上述法律风险:首先,电商平台应当注意对电子合同进行恰当保存,企业也可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缔结合同,以证明电子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次,对格式合同中涉及约定管辖及免除或者限制电商平台责任的合同条款,在合同订立时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等特别表示来提示此类特殊条款的存在,如对特殊条款使用下划线、加粗、不同颜色等,尽可能保证合同相对方有充分审阅合同、充分注意到合同特殊条款的机会,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时该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容易引发一系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如泄露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风险;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产品责任侵权的法律风险;未能将商品按时如约送达消费者引发的运输责任风险;发布虚假广告,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法律风险。
应对上述法律风险,首先,电商平台可以采取相应技术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对因电子商务交易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履行安全保管、合理使用和妥善销毁等义务,不公开、出租、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其次,对电商企业经营的商品,应严格把关商品质量,完善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在商品运输环节,电商企业可以加快建设企业物流配送体系,确保商品及时、安全送达至消费者,避免因商品迟延送达或在运输中丢失、破损等原因,导致电商企业承担运输法律风险。在广告营销方面,企业发布广告时应本着真实不虚假的原则,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风险及防范
抢注域名、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大量出现,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和支付报酬即将他人图片、文字等用于网络、微信营销活动或用于商业广告、商品装潢等情形也普遍存在,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不容忽视的。
规避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就要求企业在从事电子商务时,对电子商务活动所具有的特殊知识产权形式有敏感的识别能力和充分的尊重意识,避免各种技术手段的不当运用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权;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委托他人开发平台、设计网站,未对委托开发事项的权利归属进行约定的,委托作品归被委托人所有,因此电商企业在委托他人开发平台、设计网站时,需要注意对委托开发事项及权利归属进行约定。
电商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于电商企业自己来讲,应加强对域名使用权的保护,以减少域名抢注和变异及域名纠纷的发生,同时电商企业应对网站内容的著作权及已申请或应申请的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保护,防止他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电商企业网页信息丰富,普遍面临网站内容(如图片、文字、网页设计等)侵权的投诉甚至诉讼,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于可能侵犯其他相关方权益的,电商企业应设立适当的投诉机制并采取有效的审核和处理措施,以免承担侵权责任。
(五)消费者恶意攻击法律风险及防范
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存在一定失衡。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利用自己在法律中的强势地位发表不实评价攻击电子商务经营者,“职业差评师”甚至成为一种职业。例如一些竞争对手作为消费者或是其他恶意消费者,在完成一次交易后,对经营者进行毫无根据、不符事实的恶意评价,以影响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与信誉,而经营者因没有对评论更改或删除的权力只能忍气吞声。由于缺失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面对此种情形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导致电子商务经营者经常遭受消费者恶意攻击的风险。
应对上述法律风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完善自己的本职工作。首先要到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完善身份信息,增强消费者对自身的认可度;其次对其所经营的一切产品进行不定期质量检查,对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下架;最后对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管,采用第三方数据存储、电子认证、时间戳等措施进行证据保全,以便在后续的客户服务乃至纠纷解决过程中能提供优势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平台经营者应建立恶意消费者评价审核机制。首先对差评的原因进行记录调查,可以通过电话访问、在线反馈等方式;其次对差评的原因一一向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核实;最后评判是否为恶意消费者,若是恶意消费者则将其加入黑名单,这不仅对其之后在此平台上的部分交易起到约束作用,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乃至社会主义道德法治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电子商务数据证据保存法律风险及防范
因电子商务行业具有网络虚拟性等特征,一旦交易出现纠纷,电商平台很难举证,而不能举证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应对上述法律风险,电商企业应注意保管好交易中形成的电子数据,保证电子数据储存介质的可靠性和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对于重大交易活动,电商企业可采取公证、第三方数据存储、电子认证、时间戳等方式将交易流程固定和保存,从而保证在后续的客户服务乃至纠纷诉讼解决过程中能提供优势证据。
以上对于法律风险的防控,需要电商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方式及特点,从实际出发选择合适的风险控制机制,以促进交易的进行。(配图来源于网络)
电商平台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前沿 2021-1』
作者:桦天农研中心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桦农·前沿【2021-1】 电商平台发展迅速,特别是疫情以来,直播带货风生水起,消费者养成网上购物的习惯,很多公司也开启了自己的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购物模式被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