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降薪本质系变更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实践中,完全依靠协商一致难以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管理的需求,所以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的单方调岗调薪权。本文将结合司法裁判案例,浅析用人单位合理、合法调岗调薪的途径。
一、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合法情形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当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但这里的“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证据支撑。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以“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为审查重点。即用人单位要有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管理制度,且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另外,用人单位需要对不胜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业绩记录、考评文件等。如(2021)沪01民终727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未充分证明员工不胜任保密管理员岗位,单方调岗缺乏依据。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单方调岗是被允许的。但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需证明变化具有客观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对劳动合同的根本影响,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若仅以市场因素等笼统理由单方调岗的话,难以被法院采纳。
如(2016)沪0112民初1066号案件中,用人单位厂区搬迁,在为劳动者提供交通便利的补贴、员工宿舍并通过民主表决程序公开告知搬迁事宜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收到企业调岗和到岗通知后,却擅自旷工,法院最终认定企业以其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从而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3、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岗位,且该约定不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同时调岗具有合理性,那么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可能得到支持。但司法实践中,即使劳动合同约定企业具有单方调岗权,法院仍要对调岗是否合理进行审查。
如(2023)鄂01民终26752号案件中,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武汉市,用人单位调岗并变更工作地点后,因调岗未降低薪资且通勤影响有限,法院最终认定企业未超出合理范围。
二、调岗的合理性判断
1、岗位关联性
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原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从软件开发岗位调整到软件测试岗位,两者都属于技术研发领域,工作内容有相通之处,这种调岗相对合理;但如果将软件开发人员突然调整到行政后勤岗位,岗位关联性差,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
2、薪酬待遇
调岗一般不应导致劳动者薪酬大幅降低。如果调岗后薪资降低幅度在合理范围内,且能与新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相匹配,法院可能会认可;但如果大幅降薪,且无法合理说明降薪原因,这种调岗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如(2023)粤1203民初1467号案件中,因调岗后薪资大幅下降,法院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
3、工作地点变更
若工作地点变更给劳动者带来较大不便,用人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企业将员工从城市 A 的市中心调至城市 A 的郊区,若通勤距离大幅增加,企业可以提供班车接送、交通补贴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以降低对员工的不利影响,这样的调岗在工作地点变更方面才更具合理性。如(2020)渝0109民初85号案件中,工作地点由北碚区调整至江北区,单程通勤增加1小时,法院最终认定调岗不具合理性。
4、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调岗不能带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例如,将公司的部门经理调整为普通员工,且新岗位工作内容简单,明显低于其能力水平,同时在工作安排上故意刁难,这种调岗就可能被视为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属于违法调岗。
三、调薪的合法途径
1、协商一致调薪
这是最常见且最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薪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或者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调薪通知书,并由劳动者签署 “同意或确认执行” 等字样,明确双方对于调薪的一致意见。
2、依据绩效考核制度调薪
用人单位要有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该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完成情况等,按照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进行调薪。比如,员工在绩效考核中连续多个周期表现优秀,达到了绩效晋升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制度规定为其加薪;反之,若员工绩效不达标,符合降薪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其薪酬。但用人单位需要证明考核标准及程序的合法性,否则单方降薪可能无效。
如(2023)苏01民终17616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依据《营销体系薪酬管理制度》对考核不合格员工调岗降薪具有合同及制度依据,合理合法。
3、因岗位调整而调薪
当劳动者的岗位发生合理调整时,薪酬也可相应调整,前提是要符合“薪随岗变”的原则。例如,员工从基础岗位晋升到管理岗位,工作内容和职责增加,薪酬也随之提高;或者员工因不能胜任原岗位被调至较低级别的岗位,薪酬相应降低。但这种调薪同样要合理,不能超出正常的岗位薪酬差异范围。
四、程序的合法性及正当性
1、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制定或修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调岗调薪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例如,在制定新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作为调薪依据时,要组织员工代表参与讨论,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经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后确定最终版本。
2、公示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制定完成后,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可以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公告、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将规章制度发送至员工邮箱并要求确认等方式进行公示告知,确保劳动者知晓相关制度内容。
3、调岗调薪通知程序
用人单位决定对劳动者进行调岗调薪时,应及时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调岗调薪的原因、依据、调整后的岗位及薪酬等具体内容。同时,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反馈时间,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并对合理意见予以考虑。如(2014)奉民三(民)初字第2032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调岗但未提前充分沟通,程序存在瑕疵。
综上,用人单位在调岗调薪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合法边界,在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明确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亦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履行一定的通知义务,确保调岗调薪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正当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劳动纠纷,稳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调岗调薪的合法边界
作者:苏虹来源:元仁律师事务所

调岗降薪本质系变更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