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时代:法律服务趋向品质为王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一、互联网时代客户的新体验 互联网时代,客户将会有全新体验,主要体现为对产品或服务过程的了解以及结果的可预见性。

一、互联网时代客户的新体验
互联网时代,客户将会有全新体验,主要体现为对产品或服务过程的了解以及结果的可预见性。对客户来说,对产品或服务的过程的熟悉以及结果的可预见是最好的体验,客户只有获得这种体验,才可能产生黏合性。
举个牙疼病人去看病的例子。一种医生:不告诉病人诊治过程以及可能引发的疼痛就按部就班地动手术。另一种医生:在动手术前提前告知病人整个诊治过程和可能引发的疼痛。对病人来说,这两种做法的结果和遭受的疼痛是一样的,但体验不一样。显然,病人更喜欢后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病人对手术过程和结果有了心理准备,即具有预见。后一种医生最容易赢得客户。
再举一个麦德龙大型商超与其他商超的例子。麦德龙商超销售的产品并不比其他商超价格低,但为什么受到企业欢迎?因为麦德龙商超的运营模式是会员制,真实打印购货清单,不会发生购货清单上写着办公用品而实际上是牛肉的现象。这种购物过程的真实反映,让企业购物很放心,经办人员也无法以此获取私利。目前网购基本都实现了麦德龙商超的模式,企业可以从网上看到下单时间、价格情况、物流情况等等,用户体验真实可靠。
互联网,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为了改善客户的用户体验,很多环节都会增加对产品或服务过程的展现。如:网购中产品物流信息的公示,就是让客户“看到”产品的订单、运输状态,虽然这种过程并不能改变产品的物流速度和结果,但会让客户有着充分的心理准备,即获得良好的用户体验。
再回过头来说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客户的新体验。
在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下,相对于专业律师来说,客户是法律的门外汉,其无法看懂律师以及律师的业务操作过程,虽然很担心很着急自己的案子结果,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更不能不停询问或要求律师汇报案件细节,显露对专业律师的不信任。案子在律师那里,又不能天天看着律师在作什么,是否集中精力研究自己的案子,从商业服务的评价来说,这种用户体验是很差的。
互联网时代,服务透明成为可能。门外汉的客户可以依靠互联网推开法律服务的神秘之门。比如:客户将一件民间借贷的案子委托给律师,他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去查阅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他可以在网络上搜索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他可以通过法院的平台查询案件进程,他可以通过企业信用查询系统查询被告的公司登记情况,未来还可能通过网络查看律师开庭现场、律师提交材料的状态等等。如此等等,客户对案子的事情不再一无所知,他对案子的过程有了基本的了解,他甚至可以预见未来的结果。
上述客户新体验也同样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有了“明白”的客户,律师的服务就会被监督、被指正、被指导。在传统模式下的法律服务中,只要律师能够取得案件的胜利,一胜遮百丑,即便律师在案件中未能竭尽全力为客户争取到最大利益。但今天,那些“蒙在鼓里”的客户,可能不再以成败论英雄了,或者不单单以胜诉的判决作为最高要求了,他们不单会需要律师争取一个胜诉判决,还需要律师给他一个更快更周到的用户体验。此时,客户可以随时在心底为律师打分。
案件结果的可预见性,还表现在不再盲目参加诉讼。当裁判文书数据库无限大的时候,客户可以找到与自己情形几近相同的案例,也差不多可以预见到案件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其就会根据这种结果去采取行动,如:是否做原告提起诉讼,做被告是否主动调解或自行承担责任,而不是盲目地进行诉讼。相应地,那些无法知道案件输赢而委托律师试试看的官司也会大大减少。
或许有人说,从目前的状况看,绝大多数专业律师不会让客户如此“指手画脚”,挑战自己的专业权威。其实并不尽然。客户自己茫然不知自然不会指手画脚,但互联网让法律那些事儿门洞大开的时候,特别是,当更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开始向客户真实呈现办案过程的时候,想“暗箱操作”的律师还瞒得住吗?最终结果自然是,真正有专业权威的律师让客户竖起大拇指,而没有真材实料的律师可能在客户面前捉襟见肘,不得不接受客户的“指导”或被淘汰了。
二、互联网时代法律服务的采购
1.由单线通过人脉关系寻求律师,向同时参照互联网信息聘用律师转变
虽然目前关于律师介绍的资料比较匮乏: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介绍、公共信息中律师信息、裁判文书网中的判例信息、有关律师专业文章等,而且上述信息较为碎片化,但毕竟开始由单线的口头推介向通过第三方平台部分了解转变,以后随着互联网信息的丰富以及大数据的开放,公开、透明的律师信息将作为客户采购法律服务的主要参考。
2.律师聘用由客户“一把手”决定向公开招标转化
在传统的律师执业模式中,获取案源的关键手段就是“搞掂”公司“一把手”或法务“一把手”。当前悄悄来临的变革是:上市公司、央企、大型集团企业开始在制度上要求法律采购通过招标程序。虽然部分招标程序存在人为操作的情况,但这种现象正在慢慢规范之中,选聘律师由“一把手”定乾坤的日子可能一去不复返了。
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可能消失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打包”法律服务,合同起草、审核、法律问题咨询、商务谈判、人员培训等。在过去,很多客户对法律一窍不通,为图省事,多数会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就求教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互联网时代,这种日常咨询服务随着法律信息的公开、“热心”律师的知识分享,客户自己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解决,而非依赖律师的直接解答。
上述情况可用“拐棍”理论解释,拐棍数量与客户的实际需求有关。在一个食不果腹的年代,虚弱的人们需要拐棍支撑自己走路。在一个物质丰富的社会,健康的身体已经拒绝拐棍的支撑。
律师服务就好比那根拐棍,客户对法律惘然无知时,最需要律师服务支持,而在法律信息查询便利的时代,客户可以寻求互联网的支持,而拒绝律师的日常服务。唯有相对复杂的大案,特别是诉讼案件,会委托律师具体办理。
4.法律服务招标交由第三方网络采购平台完成
目前多数法律服务招标方式采用传统方式即专家组定标方式进行,人为操作空间较大,且投标人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难以保证。比如:某律师事务所或某律师某类案件的胜诉业绩,投标人常常会提供胜诉案例材料而隐瞒败诉案例材料,甚至伪造一些案例材料,对此招标人很难验证,只能根据投标人的呈报资料“原件”内容进行评标。
随着互联网众多数据库的开放,第三方的网络平台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完成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综合评价,其真实性、客观性更强。
由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的采购,可以通过客户评价、市场价格、资信验证、代理案件胜诉率等大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全面、客观的评标方案,堵死专家组人为“暗箱操作”的可能,帮助客户采购法律服务。
综上,互联网时代,客户对律师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律师行业也必然要经历优胜劣汰的艰难过程,法律服务品质为王的时代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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