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癌症被拒赔,王磊律师帮助患癌女孩获得全额赔付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11月,在寒风凛冽中,一位80后的女孩小李找到了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面容憔悴,泪流满面。

2022年11月,在寒风凛冽中,一位80后的女孩小李找到了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面容憔悴,泪流满面。
原来,2021年11月,小李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当月开始生效。
哪知道上天给她开了一个玩笑,2022年9月,小李感觉身体不适,到市三甲医院诊断为恶性肿瘤,病理诊断为乳头状癌,母亲为照顾她也辞掉了工作,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为支付她的医疗费用已是负债累累。
小李找出2021年11月投保的这份《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受理后,调取小李在医院的大病历、出院记录、病情诊断书,认为小李癌症为早期,恶性肿瘤未达到“不受控制地进行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组织”的标准,进行了拒赔。小李认为自己明明患的是恶性肿瘤,进行了恶性肿瘤切除手术及抗癌治疗,投保时保险公司也未告知恶性肿瘤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给赔偿,每年交纳那么多的保险费就是为了将来生病有一个保障,如果这样买保险还有何用?
小李来找到王律师时流泪说到,“患了肿瘤后,每天化疗放疗,身体严重不适,家庭已经拿不出钱来治疗,请王律师一定要帮帮我”。
—前期准备—
王磊律师接过这个案件后,和团队一起认真进行分析,认为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不予理赔的规定,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关键要看保险公司在小李投保时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提示说明义务。
王磊律师通过和小李沟通,得知本次保单系通过电子投保,通过小李再次现场操作,点进电子投保链接未见到保险公司有明显的提示说明条款弹出,可以确定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小李尽到足够的提示说明义务。此外,为了弄清小李所患癌症的种类及严重程度,王磊律师又通过查阅资料,并数次和小李的主治医生沟通,了解了小李所患癌症的严重程度足以达到恶性肿瘤重度的理赔范围。
—案件裁判—
2023年2月,王磊律师代理该案件出庭,因为前期准备充分,法院采纳了王磊律师的观点,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小李投保的重度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金近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2023年5月18日,该案件二审开庭,经过郧和律师团队集体研判、举证,二审法院支持小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小李收到该判决后,激动的连忙向王律师及郧和律师团队表示感谢,这笔钱就是他们全家的救命稻草。希望小李能积极接受治疗,与癌症做斗争,早日康复。
—结 语—
近年来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购买保险也成为了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在此郧和律师提醒,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避免因后期理赔时未注意免责条款而遭拒赔,且在和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后,应当理性对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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