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偷儿未遂,这婚是不该结了吗?

来源:FO埃孚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则《单身母亲“偷”走亲生儿:未婚生育者的抚养权之争》的新闻刷爆微博,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是一未婚妈妈魏圆圆(化名)称自己“被骗导致未婚生育”,生完孩子后发现男方在自己同居生子期间还交往其他女友。

一则《单身母亲“偷”走亲生儿:未婚生育者的抚养权之争》的新闻刷爆微博,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是一未婚妈妈魏圆圆(化名)称自己“被骗导致未婚生育”,生完孩子后发现男方在自己同居生子期间还交往其他女友。魏圆圆在2018年5月提起抚养权诉讼,但是2019年4月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却将年仅1.5岁的孩子阳阳(化名)判给了父亲崔文(化名)。
这份判决引起一片哗然,微博上不少大V也为魏圆圆鸣不平,不少律师更是声讨法院,为何法律明文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方,法院依旧将1.5岁孩子判给父亲呢?
根据判决书显示,抚养权归崔文的重要原因是魏圆圆在诉讼期间以非正常手段擅自改变了阳阳的生活环境,且拒绝崔文探望,而阳阳在崔家生活时,基本能保证魏圆圆的探视权,且男方居住环境、收入情况等方面均优于女方。换言之“骇人听闻”的“偷”孩子事件也成为魏圆圆失去孩子抚养权的导火索。
未婚同居生子的新闻并不罕见,如新闻中双方剑拔弩张、唇枪舌剑的场面也不少见,最后却到了“偷”孩子的地步确也令人唏嘘。那么未婚生育人士的法律保护究竟将如何?本文将从三个问题出发,探索未婚生育在法律上的性质以及保护路径。
大量网友认为新闻中提到的抚养权官司是活生生的“反婚反育宣传”,未婚生子判给父亲只会让女性更恐婚。那么对于女性而言,究竟应不应该结婚呢?
1、孩子抚养权究竟归谁?
父母即使离婚,对孩子依旧有抚养义务,只是有抚养权的一方除了给付生活费、抚养费等金钱支出外,需要负担孩子的教育责任。一般而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能协商则按照协商结果决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抚养权判决。
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但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判给母方只是作为一般性原则,即在父母双方经济、成长环境等情况相同或大抵相似的情况下会优先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但如果父方对于孩子而言整体成长环境优于母方的话,法院依旧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将抚养权判给男方。本案中朝阳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与女方在诉讼阶段以非正常手段带走孩子不无关系,也是基于保障双方探望权角度进行考虑的。
2、未婚生育有何不同?
未婚生育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未婚妈妈、小三妈妈、代孕妈妈等。未婚生育的孩子例如本案中的阳阳,从法律上应称为非婚生子。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婚生子与非婚生子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生父母遗产继承、获得抚养费等方面,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没有本质区别。
一.亲子关系认定
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是最大的问题,目前亲子认定主要包括两个方式:
1.亲子鉴定:
双方通过做亲子鉴定来确定双方的亲子关系认定。
2.法院判决: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抚养费给付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应当负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若亲生父母不履行该等义务,子女有权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
三.继承资格的实际取得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亲生父母的遗产具有当然继承的资格,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虽然对于孩子的法律地位而言,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无明显不同之处,但是是否未婚生育对于父母而言在很多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
一.社会抚养费
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若违法上述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不少地区将未婚生育作为《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例外情形,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缴纳比例根据各地情况具体制定。
第二.产假待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由上文可知,未婚生育的妇女违反了《计划生育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待遇按照计划生育规定处理”。综上而言,未婚生育的妇女可以享受产假,但是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3、到底要不要结婚?
有很多说本案是活生生的“反婚反育宣传”,那么对于女性而言,究竟应不应该结婚呢?本文就从法律层面的人身和财产两个角度谈婚姻对于双方而言有什么保证和束缚。
一.不离不弃,生死相依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换言之,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精神上要相互支撑,在经济上要相互支持。因此相对于情侣而言,缔结婚姻并非只领取一张结婚证,更重要的是成为夫妻关系双方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曾经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女友和妈妈掉水里你应该救谁?答案是救妈妈,因为你对母亲有扶养义务而对女友没有。那么如果妻子和妈妈掉水里你应该救谁呢?答案是二者择其一,因为对于两者你都有扶养义务。
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对双方尤其是经济弱势的一方而言是一种保证。但是除了财产,我们不容忽视的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担的债务一般也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有例外规定,如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部分财产依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而且双方可在婚内对财产进行约定,
打破将夫妻财产都作为共同财产的推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也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作出限制规定。
婚姻不同于恋爱,而是有法律加持的最深度的链接与融合。对于未婚生育的人而言,与其说起少了一层婚姻的枷锁,不如说失去了法律的庇护。常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从法律角度讲我们更赞同婚姻是爱情的保险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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