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以大风厂职工维权事件展开反腐行动,剧情显示,该案的基本事实为:
大风厂法定代表人蔡成功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质押,向山水集团借款五千万元,因届时未能偿还,山水集团诉诸法院,经判决,山水集团取得大风厂股权,大风厂名下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随之归山水集团所有。山水集团在拆迁大风厂厂房过程中,大风厂职工维权阻挠,引发强拆事件。
该案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在依法治国的设定背景下,剧中鲜有人出面澄清,即便是京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也没有将此事说清楚。
大风厂股权质押的效力
大风厂股权中职工持股40%,蔡成功将全部股权质押贷款,该股权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在前几集中没有说明,只说已经经过法院审理,股权全部归质押权人山水集团所有。但是由于大风厂40%股权的所有人是持股职工,蔡成功无论代表其个人,还是代表大风厂,均无权将该40%股权质押给山水集团。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质押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然而经审理,该合同显然已经被认定为有效。
这个结论说明,法院存在腐败。
大风厂职工的权益
大风厂职工的权益包括其股权和劳动者权利,前者涉及到前面提到的股权质押问题,后者涉及到职工安置问题。
关于职工安置问题,因大风厂的股权发生变更,并不影响职工和大风厂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不存在安置问题。
根据剧情显示
山水集团在取得大风厂股权后也仅是解决厂房拆迁问题,并没有涉及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故李达康要求各个部门出资四千五百万安置职工,属于政府干涉企业经营,强行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外,针对职工负有赔偿义务的是大风厂,而不是蔡成功。
所以剧中称蔡成功破产,不能偿还职工安置费的说法有误。
混乱的维权和执法
蔡成功和山水集团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依法属于无效合同,在山水集团诉大风厂一案中,职工应当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中,主张合同无效。
在该案发生后,应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自身权益。在起诉前,由于山水集团已经开始拆除厂房,职工可以申请保全(现实中不好操作)。
对于安置问题,由于股权变更后的大风厂和职工的劳动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如果出现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职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山水集团在取得大风厂股权后,基于判决的既判力,有权对大风厂名下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遇到职工阻挠,可通过正常报警程序处理,政府执法才有依据,或者以排除妨碍为由提起诉讼,再由法院负责执行。
然而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司法效率都太低,涉及问题太多,公平正义缺位,所以即使政府也是利益共同体,这一切都没能按照法治途径处理。
大风厂和山水集团职工权益纠纷法律分析
作者:韩江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人民的名义》以大风厂职工维权事件展开反腐行动,剧情显示,该案的基本事实为: 大风厂法定代表人蔡成功以大风厂全部股权做质押,向山水集团借款五千万元,因届时未能偿还,山水集团诉诸法院,经判决,山水集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