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来源:古冶法院

文章摘要
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见,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欲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
法官说法
什么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自由行使选择权的基础。只有消费者真实、全面地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才能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从而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商家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告知或不完全告知,某些商家在介绍商品或服务时,不告知商品的基本信息或遗漏商品的某部分信息,造成消费者购买产生疑惑或者判断失误,从而引起纠纷的产生,最常见的现象就是不明确标注商品价格和保质期等信息的销售行为。如实际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图,造成消费者损失,商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或虚假告知,某些商家会以消费者存在认知盲区隐瞒商品存在的缺陷、以次充好或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后捆绑消费其他项目。严重的构成欺诈,将面临“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发现商家损害之前全应如何维权?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向相关部门投诉。协商不成选择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三)向法院起诉。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当维权。
法官寄语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对于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是生存的基石、发展的保障,只有诚信无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真正做到提振消费信心,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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