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制作人先后授权著作权给两个公司,请问哪个公司的合同才合法?
陈某问,李某答
有意思的问题。之前这类问题多出现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即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的问题,实务中也形成了较为规定的裁判思路。
这个问题的回答前期是:先后授权的权利种类、范围等都完全一致,也即将作品的权利重复授权给了不同主体,造成继受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
我个人觉得,因为版权作品的售卖并不像不动产一样有物权登记制度,因此会简单一点,主要涉及的还是合同法的原则问题。
首先,需要注意一个问题,两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瑕疵,那都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两份合同都是成立并生效的。不能因为在后合同签署时间晚于在先合同,而简单否认在后合同的效力,因为合同法不仅需要保护第三人的合理利益,更加注重保护意思自由表达的合同双方的权益。
其次,需要注意合同签署的先后顺序。在“作品二卖”纠纷中,对于权利保护的顺位问题,应结合合同成立的时间、授权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作品交付的时间进行综合认定,权利保护顺位在先的合同合法有效。至于在后合同对方所遭受的损失问题,在合同有效且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在后合同的对方可以通过解除合同并向作品权利人主张赔偿的方式来解决损失问题。
最后,给你一个参考文章,该文对这种情况下的司法判决做了较详细的分析,《重复授权情况下如何确定继受权利人——〈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词曲著作权重复授权纠纷案评析》。链接如下:
http://www.doc88.com/p-7713285551651.html
重复授权以谁为准
作者:李振武来源:星娱乐法

一个制作人先后授权著作权给两个公司,请问哪个公司的合同才合法? 陈某问,李某答 有意思的问题。之前这类问题多出现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即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的问题,实务中也形成了较为规定的裁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