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0日,某公司与案外人王某订立《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将其承包的案涉项目承包给王某,王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自行组织人员施工。
某市建设局于2023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将工程转给个人王某承包的行为属于违法转包。
案涉项目于2021年开工后,李某由王某招用到该项目从事行政主管工作。王某于2022年1月去世后,李某继续在该项目工作至2022年3月。现李某持由王某签字确认的工资表申请劳动仲裁,向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相应工资。该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李某支付相应工资,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王某在承包该公司非法转包的案涉项目后,违反规定招用李某为其提供劳动,因拖欠工资给李某造成损失,作为发包方的该公司应当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现王某已去世,李某有权向发包方公司主张欠付工资。因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雇于王某为该案涉公司项目提供劳动的时间及工资标准,其主张该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应当得到支持。二审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旨在进一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在权益受损后可以直接对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也可以同时要求发包方和个人承包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和个人承包者不得以另一方尚未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而拒绝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目前,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现象仍大量存在,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包工头可能无力偿还,逃避责任,此时劳动者即有权向发包方主张权利。与此同时,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提高风险意识,规范企业管理,杜绝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出借资质等行为,助推企业长足发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欠薪找谁要?
作者:李彦伟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0日,某公司与案外人王某订立《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将其承包的案涉项目承包给王某,王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自行组织人员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