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昨天的推文中法德东恒蓝天彬律师就刑法管辖权、强奸罪认定证据、法律程序等方面对吴某凡事件进行了解读。(推文详情请点击:法德东恒观点丨法眼看吴某凡涉嫌强奸案)
今天法德东恒葛绍山律师以另一个视角,从法院定罪原则、认定吴某凡犯强奸罪的证据标准两个方面简述为什么这口“瓜”在法律意义上还没有熟。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目前通报内容仅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了吴某凡涉嫌强奸罪并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的侦办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程序,首先侦查机关根据被害人报案或者工作发现认为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待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后,经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如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判决生效后,这口“瓜”在法律意义上方才真的熟了。
二、吴某凡涉案的证据认定问题
根据行为人实施强奸时所采取的手段,强奸案件可以分为暴力类、威胁类、麻醉类。根据被害人案发时的实际状态,强奸案件又可以分为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和不知反抗的情形。综合微博爆料和媒体报道的相关情况,笔者判断,吴某凡涉嫌强奸罪(本文不讨论涉毒和聚众淫乱的可能性)大概率存在以下三种情形:1、利用被害人醉酒状态不能、不知反抗实施强奸,2、利用新型毒品迷奸被害人(不能、不知反抗),3、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哪种情形,因案发间隔时间较长,必然导致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过程中,搜集相关客观证据时存在一定的取证难度,比如生物性物质的提取与鉴定、案发现场的搜查与勘查、被害人被麻醉状态下的血样提取及鉴定等。
即原始客观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吴某凡涉嫌犯罪?
首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能够证实吴某凡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1、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吴某凡,全面、客观收集吴某凡的供述和辩解,以证实其实施强奸的动机、目的、准备过程和实施强奸的具体过程,同时查明其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具有特殊关系,是否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
2、依法询问被害人,全面、客观收集被害人陈述,以证实被害人与吴某凡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吴某凡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其意愿,当时的情形是否导致其不能、不敢或者不知反抗,以及吴某凡在事后的相关言行。
3、依法询问相关证人,搜集相关证人证言,能否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
4、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提取相关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以证实吴某凡是否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事后有无忏悔、认罪赔偿等情形,据爆料称吴某凡与陈冠希有着相同的特殊癖好。
其次,综合吴某凡的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分析、比较、整合,去伪存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强奸案件的证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直接证明强奸行为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即“一对一”的特殊情况。如简单采信一方言辞证据,容易放纵犯罪或者冤枉无辜,因此,对涉案证据之间的逻辑性分析和印证程度审查尤为重要
如吴某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且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认定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如吴某凡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则需要客观、全面分析证据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结合到吴某凡案件中,需要论证证明吴某凡是否利用了被害人处于醉酒或者药物麻醉的状态下不能、不知反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各证据之间能否形成证据链条;再者需要论证现有的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结合到吴某凡事件中,需要排除被害人在恋爱关系中止后的诬告或者索财不能进而告发的可能性。
法律的严谨,程序的正当,不如让“瓜”再熟一点点。
据爆料称警方还会就涉案证据和发破案经过进一步发布官方通报,让我们收起勺子,拿起小板凳,坐等瓜熟蒂落!
吴某凡涉嫌强奸这口“瓜”,在法律意义上还没熟呢!
作者:葛绍山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7月31日晚,平安北京朝阳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