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什么情况下不予享受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年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数对于年假数的;(2)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5)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4个 月以上的。
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作者:德恒西咸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30 什么情况下不予享受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