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例回顾 小陈于2017年在某公司入职,任职该公司前台,经过自己勤勤恳恳的努力工作,在去年被公司提拔调整为行政主管,调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在公司进行了相关的人事任命公示。

案例回顾
小陈于2017年在某公司入职,任职该公司前台,经过自己勤勤恳恳的努力工作,在去年被公司提拔调整为行政主管,调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在公司进行了相关的人事任命公示。但在今年末,公司突然通知小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管理理念的变化,将小陈的职位调整为入职时的公司前台,工资待遇也恢复到之前的水平。
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可以怎么做?
律师解答
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当然是不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依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进行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虽然对员工的岗位安排调整具有自主权,但是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特别是进行调岗后的降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以上规定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对其调岗、降薪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用人单位可以行使自主管理权。
即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调岗降薪需要合理性,不能随意地,单方面地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
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小陈可以对公司的调令提出异议,并且尝试与公司就岗位调整与薪资变化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延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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