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只有两种人
没看视频就睡觉了 看过视频才睡觉的
零点之后网络世界再一次显示出了它的强大
一段男女在北京三里屯优衣库羞羞的视频
刷爆微信、微博
不过,当你看到这篇文字
网络应该已经被恢复“干净”了
狄仁杰:元芳,你怎么看
李元芳:大人,此事。。。往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视频中男女主角行为的认定,从视频中男女主角的神态以及行为来看,属于自愿发生性行为,此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此举已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认定:
行为人必须是在公共场所故意实施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这里的“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
但是,商场里的试衣间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暂时还存有一定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淫秽物品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情节严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故不论是男女主角任何一方,还是另有他人上传这段视频到网上,则有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虽未主动上传,在朋友圈互相转发也有可能触犯上述条文。
最后
现代广告之父大卫奥格威曾说
“ 你不愿让家人看到的广告,不要做。”
小编想说,你不愿让家人看到的内容
不要传播
#优衣库视频#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作者: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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