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车辆,肇事谁来赔?

来源:陕西榆林律师乔磊

文章摘要
引言 行为人分期购买货车一辆,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在行为人付清款项之前,货车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即车辆仍然登记在货车公司名下。

引言
行为人分期购买货车一辆,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协议》约定,在行为人付清款项之前,货车公司保留车辆的所有权,即车辆仍然登记在货车公司名下。那么在行为人付清款项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小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份,李某在某货车公司分期购买货车一辆,因未付清车款,故车主仍登记为货车公司。某日,李某驾车不慎将第三人张某撞伤,交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将李某以及货车公司全部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
本案中争议焦点为:1、本次事故谁来负责赔偿?2、货车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之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因此本案中,第一,李某单方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涉案货车系李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货车公司购买,虽然货车公司是登记车主,但其作为保留所有权的出卖方,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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