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进口商:大促销,大促销,韩国进口木糖醇,物美价廉,买不到吃亏。
小美:给我来十瓶,最近怀孕了,就爱吃这些。
进口商:美女真有眼光,我们再送你一瓶。
一周后
小美:这木糖醇里含有芦荟,你们怎么没写明不适合孕妇食用?
进口商:配料表上已经注明有芦荟了啊,我们的产品都是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一定没有质量问题。
小美:我这个孕妇要是吃出问题了,你们能负责吗?我要赔偿,你们这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进口商:你现在不是好好站在这儿呢吗,你这是敲诈勒索,我们食品都是安全的。
小美:那就法院见吧!
一瓶芦荟味的木糖醇,
一张没有注意事项的食品标签,
进口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我们听听欣法官怎么说。
产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最主要途径,其标注应当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产品的各项信息,避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本案中,涉案产品中含有芦荟,根据相关法规,在标签中应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但涉案产品未标注上述字样,明显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口商是将进口食品进口至境内的责任主体,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安全与否,比普通经营者负有更为严格的查验、审核义务。现进口食品的标签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严重瑕疵,进口商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口食品种类多,
安全标准要注意。
食品标签内容齐,
消费权益得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都是标签惹的祸
作者:肖伽琦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案情再现 进口商:大促销,大促销,韩国进口木糖醇,物美价廉,买不到吃亏。 小美:给我来十瓶,最近怀孕了,就爱吃这些。 进口商:美女真有眼光,我们再送你一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