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能随便打,单身狗也不行!

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文章摘要
狗死人拘 最近,“江苏一小伙打死咬伤女友的狗被刑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对于小伙被刑拘的结果,部分民众对此更是做出“人不如狗”的结论。

狗死人拘
最近,“江苏一小伙打死咬伤女友的狗被刑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对于小伙被刑拘的结果,部分民众对此更是做出“人不如狗”的结论。
事发于江苏连云港,一名女子被一只德国牧羊犬咬伤,两天后,其男友与同伴两人一起打死了咬人狗。经鉴定,该狗价值3.6万元。男子遂遭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刑拘。该男子被刑拘是否合适呢?
律法护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狗命法理
因此,仅仅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警方对该男子的刑拘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至于最终是否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需要根据犯罪构成诸要件予以审查认定。
大众对此案的疑惑更多的是出于朴素的情感,认为打死一只狗没什么大不了的,顶多是赔钱,不至于构成犯罪。但是,虽则是一条狗,却是法律上保护的"物",是公民的私有财产,有经济价值,而且作为宠物,承载着主人的情感,公民对这条狗的所有权,不仅受民事法律调整,而且受刑事法律保护,一旦"毁坏",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这轻重的标准,主要便是这"物"的价值,这便是打死狗被刑拘的法律逻辑。
当然,因为该案件性质特殊,作为该男子的辩护律师,在羁押期间,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写到这里,小编回想起前段时间风靡一时的《欢乐颂》里面的一段剧情,樊胜美为了替邱莹莹出气,到白渣男住处大闹一番。后来白渣男报案提出樊胜美毁坏了他的电脑和iPad。后来因为证据不足涉险过关。如果樊胜美真的毁坏了电脑和iPad,金额可能达到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试想想,如果故意砸掉别人的iphone 6S 手机是不是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呢?想想都觉得可怕呀!
小编提醒,遇事切勿冲动!因为在你看来很小的举动,也可能触碰了刑事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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