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诉讼:法律服务中未被开拓的蓝海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编者按: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至今,不少业务领域已被有经验、有能力的律师“分食”完毕。但仍有些领域虽然回报较高,却因其难度大而少有律师涉足。

编者按: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律师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至今,不少业务领域已被有经验、有能力的律师“分食”完毕。但仍有些领域虽然回报较高,却因其难度大而少有律师涉足。本文将对我国集团诉讼现状进行解读,并提出一些在代理此类案件中操作性、执行性强的方法和建议。
很多律师同仁都在谈战略、谈定位、谈蓝海红海,可是法律行业发展到今天,大部分地盘都已经被瓜分完毕,想找一片不算太小的蓝海并不容易。但是,这并不代表整个法律服务领域都已经是红海一片,还有一片蓝海在那里碧波荡漾,蕴藏着无限生机。
这片蓝海叫集团诉讼。在中国,与其说叫集团诉讼,不如说是集体维权更贴切,但是集体维权这个词已经承载了许多它不该有的意义,所以还是集团诉讼更加安全。集团诉讼一个比较典型的特点就是人数众多,有着共同的法律问题或事实问题。
集团诉讼这个词来源于美国,是美国处理大量产生于同一事件的类似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特诉讼程序。在18、19世纪,美国根据英国的代表诉讼制度的原则发展出“集团诉讼”制度。185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公开判定了集团诉讼案件——史密斯对斯沃思德特的案件。1966年和1997年美国更是先后两次对《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从而使集团诉讼的立法更加实用化和具体化。
在美国,有一些律师事务所专门做集团诉讼,甚至有的已经传承百年。有的美国律所因为集团诉讼周期长,投资巨大而宣告破产,但有的律所却因此而一步登天。
在中国大陆,很难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做集团诉讼。这有很多原因,如集团诉讼组织难度极大、法律技术难度高、承办压力大、周期长等等。不过,正是因为有着那么多的难点,这片领域现在还是一片蓝海。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的集团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领域可能产生集团诉讼。如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很多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大规模集团诉讼;因房屋质量、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产生的商品房集团诉讼;因征地拆迁产生的被拆迁户集团诉讼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大陆,集团诉讼聘请律师维权的比例不足1%,其中聘请律师的案件绝大部分集中在征地拆迁和商品房纠纷中,笔者就是专门做这两方面集团诉讼的。
笔者曾经做过一个小调研,询问了26家律所的律师。这26家律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吉林、深圳、西宁、乌鲁木齐等地。通过调查发现,没有一家是专门做集团诉讼的,做过集团诉讼的比例是11.54%,对集团诉讼有兴趣的比例是7.7%,认为集团诉讼难的比例是100%,认为集团诉讼不好成案的比例是96.15%,认为集团诉讼比较难成案的原因在于人数众多、组织难的比例是84.62%。
笔者组织过100多起集团诉讼,曾对集团诉讼做过如下总结:“人数众多,但一盘散沙;士气很高,但不能长久;需要团结,但分崩离析;渴望成功,但观望居多;付出越多,但愈发心酸;寄望上访,但遥遥无期。”这应该是中国大陆集团诉讼的一个普遍状态。
组织问题是集团诉讼失败的关键因素。没有稳定的组织架构的集团诉讼肯定会走向失败。维权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没有稳定的组织架构意味着这个维权集体是自由的、极为松散的、没有约束的,就像是一个部队没有军师旅团营连,没有严格的军纪。冲锋的号刚刚响起,就已经溃不成军。
在组织过程中,如果没有反搭便车机制,集团诉讼肯定也会走向失败。因为“聪明人”太多了!面对集团诉讼的时候,很多“聪明人”选择抱胸旁观,既不想付出,又怕承担风险。当需要冲锋的时候,“聪明人”们或高呼着冲啊,但是脚步却往后退着;或躲得远远地,悄悄地冷眼看着傻乎乎的勇士们往前冲。当可能出现成果的时候,“聪明人”们理直气壮、心安理得地站出来了……没有反搭便车机制的结果就是冲锋的人,那些真正付出的人会被踩死在前进的过程中,最终导致整个维权呜呼哀哉。
经验共享:我是如何做好集团诉讼的?
组织问题不仅仅是集团诉讼成功的一大拦路虎,也是律师拿下集团诉讼所必须面临第一大障碍。那么,作为律师,如果您想占领这片蓝海,该如何解决组织问题呢?
首先,4个微信群帮你拿下集团诉讼。这是技术驱动法律在集团诉讼的组织中的最好证明,作为律师,可以通过4个微信群的建立来实现委托。
第一个微信群是所有集团诉讼成员的大群,这个群一般维权人员会主动建立,律师可以通过一部分业主的介绍加入这个群或者寻找代言人。
第二个群是有意向寻求法律解决的成员群,这个群的成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希望通过法律解决,从第一个群中筛选而来。这个群律师一定要加入,要在这个群里进行“普法”和沟通。当第二个群的一部分成员很坚定地选择了您,就要成立第三个群。
第三个群就是您的客户群,这个群里是和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当事人。但是,仅仅有第三个群还不够,因为集团诉讼人员众多,如果一对多,律师光维护客户关系都会耗费极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所以必须建立第四个群。
第四个群是客户代表群。在集团诉讼中必须建立客户代表制度,虽然您的当事人可能是上百个,但是和律师直接进行沟通的只有客户代表,律师通过客户代表来管理客户。
其次,防范“聪明人”(如前文所述),建立完善的反搭便车机制。从和潜在客户接触的第一次就要强调反搭便车机制的重要性问题,没有这个机制维权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反搭便车机制又由保密协议、议事规则、方案设计等方面去实现。
笔者在承办集团诉讼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求所有的客户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和议事规则,如果不签署,宁愿不接受委托。在承办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设计的方案不是简单就能复制的,很多时候集团诉讼的成功不是胜诉,而是实现委托目的以后撤诉,签署和解协议和新的保密协议。
解决了组织问题,意味着律师能够放心地开展集团诉讼业务,也就意味着这样的律师在抢占集团诉讼这片蓝海中迈出了一大步。
你,想成为这片蓝海的开拓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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