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的思考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2年6月10日,唐山一烧烤店中男子骚扰女子被拒发生冲突,多名男子殴打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多名男子相关暴力行径及恶劣程度引发公众持续关注和热议,唐山市机场路派出所、市政法委、河北省公安厅等先后对

2022年6月10日,唐山一烧烤店中男子骚扰女子被拒发生冲突,多名男子殴打女子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多名男子相关暴力行径及恶劣程度引发公众持续关注和热议,唐山市机场路派出所、市政法委、河北省公安厅等先后对此作出回应。时至6月11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发出警情通报,九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正如中国妇女报所评论的,此次事件“如此暴力,恐怕不止女性缺少安全感,普通居民都会感到自危”,恶性打人事件不仅对公众眼中作为“弱者”的女性群体造成威胁,还突破了每个公民对于安全感的认知和防线,更是对法律制度的猖狂挑战。笔者作为法律人,在愤怒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本次事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一、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本次事件后,有声音提出打人者是因醉酒导致控制力、认知力下降,因此可以考虑减轻其责任,也有网友担忧醉酒是否会频频成为施暴者的借口。对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醉酒并不是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由。事实上,即使在醉酒者对他人造成侵害或受到人身损害的民事案件中,醉酒者通常也要对自身醉酒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就现有公布信息来看,尚无法确定受害者具体伤情,但该类案件通常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
从刑法体系的角度来看:故意伤害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编分则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而寻衅滋事罪则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实务中常见以侵犯的犯罪客体作为区分两项罪名的重要因素之一。寻衅滋事罪演化自1979年我国第一部刑法中的流氓罪,囊括的情形较多且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等其他罪名之间界定较为模糊或可能存在重叠,一度被学术界认为是起兜底作用的“口袋罪”被呼吁主张废除。
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看: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害人(法医鉴定结果)轻伤、重伤、重伤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不同情形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轻伤以下常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而寻衅滋事罪的基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某种程度上,寻衅滋事罪填补了殴打伤害他人致使轻微伤但行为恶劣情形的法律空缺。结合此次事件,打人者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理;至于是否涉嫌猥亵罪、聚众斗殴罪、黑社会性质相关犯罪等及是否数罪并罚,则需待公安机关具体调查清楚相关事实后方可做进一步分析。
三、“正当防卫”的界限
“正当防卫”规定于刑法第二十条,有其明确的法律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律更是赋予公民特殊防卫权,旨在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维护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但正当防卫通常极为强调限度条件(即不超过必要限度)和时间条件(即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致使在实务中司法机关进一步对正当防卫普遍以谨慎甚至严苛的标准适用,例如公民遭受殴打或威胁时还手反抗,则可能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是“互殴”,或若是在激烈反抗中打伤侵害者,则有防卫过当甚至定罪量刑高于侵害者本身或反而还需对侵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等,这些情况,使得见义勇为成为大众眼中风险高于成本的行为,实质打击了与不法行为作斗争者的积极性。
在该次事件中,施暴者实施酒瓶砸头、拖拽受害人、持续殴打及脚踹头部等严重暴力行为,此种情形已经足够急迫,也已严重危及受害人人身甚至生命安全,此时上前制止本应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围观的众人却可能因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或担心施暴者报复攻击或担心防卫过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因素未及时上前制止。
事实上,法律虽然经常要求我们以“理性人”角度考量法律问题,但在面临紧急、危险或难以预估的侵害者时,要求反抗者在紧张、恐惧情绪中,仍保持足够的理性、作出最合适程度的防卫行为未免要求过于严苛,刑法第二十条中对于防卫过当部分的规定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体现了立法者本意是赋予防卫者一定范围的防卫行为尺度,而绝不是反抗或制止则是“以暴制暴”,从而一概予以否定。经此次事件,也应引发司法界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新思考,只有法律的保护和社会各界的鼓励,才能赋予见义勇为者与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四、结语
法律本应是抚慰人心的良药,亦应是维护正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群情激愤背后,我们亦怀有希冀,恶劣事件或案件的结尾,应是推动法律制度和实施的更加完善,如此,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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