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法院”工作机制落实成效典型案例

来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工资纠纷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赤峰市宁城县“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拖欠土地承包费及果园查封纠纷案

*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工资纠纷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赤峰市宁城县“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拖欠土地承包费及果园查封纠纷案
*满洲里市“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案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损坏耕地修复及白色垃圾清理纠纷案
包头市石拐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工资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叶某于1988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应当退休的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但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不慎将申请人叶某的个人档案丢失,导致其无法正常退休。后叶某多次到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在政府部门努力协调下,2021年1月叶某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然而在迟延退休的16个月里,叶某既未得到退休工资,又没有收到正常工资。叶某将该公司诉至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石拐区法院收到该案后,了解到叶某曾多次向信访部门反映过该问题,且该类型案件在当地可能不止一件。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可能会造成信访隐患。综合以上原因,要尽可能将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考虑案涉公司主要负责人也是人大代表等情形,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通达民意的优势,将案件委派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人大代表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过人大代表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的调解沟通,解释相关法律,分析利弊得失,使双方正确认识了该问题。与此同时,石拐区人大常委会对该案进行指导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人大代表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叶某迟延退休的工资。
典型意义
该案成功化解在诉前,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信访隐患的发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老百姓的一致好评。法院在充分考虑到此类案件的特殊意义情况下,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类纠纷,极大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利用好人大代表在诉源治理中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指派有法律经验的人大代表参与案件调解,厘清案情及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在诉源治理工作中,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不断挖掘治理潜能,更好地推动完善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闭环链条,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诉无诉转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3日,姚某驾驶自行车撞至非机动车道内停驶的李某驾驶的小客车,造成姚某受伤、李某车辆受损,后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对姚某诉李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李某已全部履行,双方就李某车辆维修费用4135元的赔偿未达成协议,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东胜区法院收到该案后,发现姚某系未成年人,在这场事故中身心受到伤害,家属情绪比较激动,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将该案分流至“人大代表工作室”进行调解。人大代表调解员根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则,采用“背对背调解”,厘清双方的责任义务,安抚双方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跟姚某父母沟通的过程中,调解员从姚某父母的角度分析了症结所在,了解到姚某家庭有一定的困难,孩子受伤,父母想为其提供最好的治疗。在和李某的沟通过程中,调解员着重从情理的角度对该案进行说理,结合未成年人受伤需二次手术,劝说李某多考虑对方家属的情感诉求;又从法理的角度结合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实质处理效果等,希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顺利达成了一致意见,李某申请撤诉。
典型意义
该案借助人大代表深受人民群众信任、具有监督职能等优势进行化解,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也让人大代表不再是贴在宣传栏里的一张张照片、印在文件上的一个个名字,而是实实际际走进群众、深入生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人大代表+法院”诉调模式解决了一批急难问题、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办成了一批惠民实事,积累了成功经验,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了社会各界认可和支持。同时东胜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宣传站、民意窗、调解室、监督岗四合一的工作模式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为2022年度创新工作案例。
赤峰市宁城县“人大代表+法院”调解解决拖欠土地承包费及果园查封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1年3月,周某等128户村民与宫某、宁城县某村民委会、宁城县林业局某林业工作站签订《栽植果树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2016年2月,宫某与梁某又签订了《果园转让及林地使用权转包合同》。因梁某之前在其他人民法院有民事案件,查封了梁某承包的果园,该果园实际上是128户村民的土地。后期,宫某、梁某未及时交纳承包费,导致128户村民集体到村委会、镇政府维权,要求解决梁某、宫某拖欠土地承包费及果园查封一事,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当地党委及时就上述群体性纠纷进行了对接,考虑到案涉人数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人大代表+法院”调解模式,将案件引入到人民法庭的诉调对接中心,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化解纠纷。经过多次与宫某、梁某沟通及组织128户村民进行协商调解,人大代表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通过政策引导,法庭进行法律解释,使双方正确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128户村民及宫某、梁某共同来到宁城县法院申请确认。后128户村民及梁某凭借宁城县法院的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到查封果园的人民法院说明了情况,该院经过调查后解除了对果园的查封。
典型意义
此次系列案件成功化解在诉前,既保障了128户村民合法利益,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受到当地党委、政府、人大代表、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人大代表调解员通过参与诉前调解,对宁城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运用“人大代表+法院”调解模式化解民商事纠纷,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代表意见建议中挖掘出案件线索,同时通过案件办理提升代表意见建议落实力度。
满洲里市“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相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7日,位于满洲里市某小区王某等所在单元厨房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王某等业主共同聘请维修师傅进行疏通,后确认管道堵塞位置位于该单元一楼门市某烟酒茶行的地下库房内。经王某等人与该门市经营业主沟通,一楼门市经营业主认为,可以配合进行疏通维修,但其经营的是烟酒茶叶,地下室系存货库房,无窗。因下水道维修过程中需要腾挪库房、维修产生异味影响烟和茶叶的储存、销售,王某等需补偿因此产生的搬运费、经营损失等费用。双方因补偿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等4户业主代表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考虑到相邻纠纷情理交织,邻里矛盾不能“一判了之”,决定将该案引入诉前调解进行处理。该院驻院调解员经调解也没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恰逢此时,满洲里市政协与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满洲里市法院遂邀请特邀调解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庞业清进行诉前调解,自治区人大代表戴琦、物业工作人员、社区特邀调解员与法院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联动调解。联合调解组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分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难处和实际情况,开导双方换位思考,妥善解决纠纷,使双方明白打官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目的,邻里之间和睦关系才有利于长远发展。通过多轮讲法律、讲情理,矛盾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最终达成和解,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次日,自动履行,更换了下水管道,因下水管道而“堵塞”的邻里关系得到了及时“疏通”。
典型意义
此次邻里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满洲里市法院依托“政协+法院”多元化解机制并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多元化解纠纷的成功实践。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维护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调解完成之后,当事人为联调工作点赞,对政协委员调解员、人大代表通过参与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该案件的办理提升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实力度,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2年2月16日,王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从该公司处购买95.33平米房屋一套,每平米价款2000元,房屋总价款190660元。后王某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77600元,房地产公司退还王某天然气入网费2660元,王某尚欠房地产公司购房款110400元。2022年4月21日,王某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王某既未配合房地产公司办理贷款,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给付剩余购房款,并支付逾期违约金。
调解过程及效果
2023年10月份,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政协与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人民法院建立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挂牌成立“政协+法院”调解工作室。旗政协主席作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该案件调解。调解员认真查阅案件材料,梳理案件脉络、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制定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运用情绪疏导和耐心协调,为双方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增进双方互相理解,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这是正蓝旗“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以来成功调解的第一起纠纷。为强化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规范化建设,旗政协与旗法院积极选聘具备专业优势和一定法律素养的政协委员作为特邀调解员,特别是结合当地矛盾纠纷特点,将各苏木党委副书记作为特邀政协调解员纳入调解员队伍中,政协委员在参与调解过程中积极梳理总结促使民事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接地气”“聚人气”的好方法、实办法,将接收最广泛监督的成果及时转化为推动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积极利用“政协+法院”的调解平台,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既有效发挥了人民法院专业特长,又充分激发了政协力量与法院力量的结合和能动优势,引领和推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政协委员+法院”调解解决损坏耕地修复及白色垃圾清理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胡某的丈夫韩某与刘某签订为期6年的承包协议合同,承包被告86亩耕地种植哈密瓜,每年承包租金135000元,在当年10月30日前付清。签订合同的第二年11月,胡某丈夫韩某因病去世。胡某在处理好丈夫的丧事后,与刘某协商承包地续种之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双方对损坏耕地的修复和产生的白色垃圾清理问题产生了纠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委派给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尹鑫,收到案件后调解员会同法院工作人员赶赴实地进行查看,发现耕地里的白色垃圾已经严重影响了耕地及周边的生态环境。调解员与法院工作人员以生态环境的治理为切入点,与纠纷双方讲法律、讲政策、讲道理,既算经济账,又算生态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承包方胡某一周内清理产生的白色垃圾并修复损坏的耕地。后胡某在约定时间内不仅将耕地里的白色垃圾清理干净,还把刘某的羊圈和邻居草场里的白色垃圾都收拾的干干净净。刘某高兴地说“他们工作做得很到位,不仅把白色垃圾清理了,还把房子收拾的干干净净,我很满意”。此次调解圆满落幕。
典型意义
案件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所具备的多样性、权威性和专业性的独特优势。该案以生态环保为切入点,确保了案件办理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前提,对当事人而言,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体现每个人对生态保护的方式千万种,不因小而不为,也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守护好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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