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自查来袭!车企如何对焦监管重点?(在线升级+辅助驾驶篇)

来源:iLaw合规

文章摘要
根据《自查通知》,本次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的自查,内容包括: 1. 在线升级 ①在线升级活动: 是否实施过在线升级活动,及首次升级发布时间。
继《数据安全篇》、《网络安全篇》(点击题目即可阅读),本文拟从工信部对智能网联汽车「在线升级」、「驾驶辅助」的自查工作,看监管重点,供车企参考借鉴。文末可领取汽车行业数据合规法律法规汇编。

根据《自查通知》,本次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在线升级」、「驾驶辅助功能」的自查,内容包括:
1. 在线升级
①在线升级活动:
是否实施过在线升级活动,及首次升级发布时间。
②公告车型数量信息统计:
具有在线升级功能的车型数量、销量,车型包括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
③历次升级的目的:
如功能新增或变更、软件缺陷修复、网络安全漏洞修复、地图数据更新、改进用户体验等目的。
④历次升级涉及的系统:
是否涉及底盘系统、车身控制系统、新能源动力系统、驾驶辅助系统、座舱系统等。
⑤历次升级涉及的OTA主控模块:
T-BOX、车载娱乐信息系统、网关、域控制器等。
⑥影响的《公告》技术参数:
列举历次升级中影响的《公告》技术参数内容。
⑦升级过程的异常、故障:
历次升级过程中是否出现过异常、故障情况。
2. 驾驶辅助功能情况
①生产情况:
是否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列举、描述有关功能内容。
②用户告知义务:
针对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产品,是否履行了用户告知义务,告知方式、内容有哪些。
③组合驾驶辅助功能:
是否生产具有该类功能的汽车产品;车型数量、销售量情况;宣传推广名称使用情况;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情况。

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作为汽车软件升级的支撑技术,赋予了智能网联汽车持续成长的生命力。但近年来,安全事件亦频繁发生:
今年6月份,因主动巡航控制系统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特斯拉28万辆车被召回;
更早之前,蔚来ES8曾在长安街“瘫痪”;
广汽丰田iA5遭锁电;
理想测试车出事故,辅助驾驶系统引热议等。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围绕企业管理、产品安全,进一步规范车企OTA升级、辅助驾驶功能及活动。监管重点包括:
重点1:OTA安全管理能力
根据《意见》的要求,车企生产具有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须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具体包括OTA升级的「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企从「事前、事中、事后」对OTA升级安全进行全程管控。
2021年4月,《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交立项,并于10月下达计划,是国内汽车软件升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完成草案编制工作,车企可持续关注、遵照执行。
此外,《意见》明确了OTA升级告知义务。实践中,不少车企在用户不知情的状态下,自动进行OTA升级,危及用户人身安全。
据报道,2021年7月,广汽丰田在未告知且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对大批广汽丰田iA5车型通过后台OTA升级BMS(电池管理系统),人为降低汽车动力电池可用容量(锁电),并将输出功率限制在不超过60%(锁功率),被怀疑通过偷偷OTA升级的方式掩盖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
《意见》规定,车企进行OTA升级活动前,须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进行履行其他程序。
重点2:产品生产一致性
在我国,对汽车产品实行准入许可管理,车辆参数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际产品性能参数应与准入型式保持一致。
OTA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车企很容易擅自对车辆安全、排放、能耗等准入参数,以及驾驶辅助功能等进行改动,导致产品一致性问题,对汽车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构成挑战。
《意见》以「事前监管」的方式,对OTA升级及涉及的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控,以确保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准入要求及一致性,包括:
①合法合规性:
车企实施OTA升级活动前,须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
②事前备案:
车企进行OTA升级活动前,须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③技术参数变更申报:
OTA升级,若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须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
④自动驾驶功能审批:
未经审批,车企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重点3:驾驶自动化告知义务
2021年8月20日发布,并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的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根据自动化程度,将汽车驾驶自动化从「无(0级)」至「完全(5级)」分为6个等级,具体如下:

驾驶自动化等级与划分要素的关系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尚无商用车辆实现完全自动驾驶,且基本处于1-2.5级之间,需要驾驶员对驾驶负责。
但实践中,夸大或虚假宣传并不罕见,也由此引发不少争议及事故。
近年来,特斯拉的「完全自动驾驶」(FSD)功能,在多国依然遭遇虚假宣传的调查。2018年,38岁华裔苹果工程师黄伟纶(音译)驾驶Model X在加州撞车身亡,死者家属状告特斯拉广告虚假宣传,引发全球关注。
为此,《意见》要求车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车企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须向用户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以确保用户充分、清晰了解各项辅助驾驶功能的内容与边界,确保驾驶安全。
重点4:组合驾驶辅助的安全措施
根据《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组合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具备较强驾驶辅助功能,但驾驶过程,仍须驾驶员紧密参与:

用户与驾驶自动化系统的角色
针对组合辅助驾驶的安全问题,《意见》除明确以车企告知义务外,还要求从技术措施上,确保用户驾驶过程时刻「在线」。其中驾驶员手握方向盘是其能控制整车的关键指示信号之一。
为此,《意见》规定,车企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
2021年6月,国标GB/T 39263-2020《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生效,对 ADAS 相关术语进行明确界定,包括驾驶员疲劳监测、注意力监测、智能限速提示等。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了监管对车企在辅助驾驶安全措施方面的要求。
重点5:自动驾驶安全管理
「自动化驾驶」相较「驾驶辅助」,具有更高程度的自动化,为确保「自动化」的安全,《意见》规定,企业生产具有自动化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须确保该类汽车产品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①自动识别功能:
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失效,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运行条件,并能采取风险减缓措施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
②人机交互功能:
显示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须具备识别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功能。
同时,车辆须能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声音等方式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交互。
③记录功能:
汽车须具有符合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用于事故重建、责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
其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须包括:车辆及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乘人员操作及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
④安全要求:
须满足过程保障要求,包括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
同时,须满足测试要求,包括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汽车产品安全承载着无数人的生命安全。无论是软件在线升级,还是驾驶自动化,「安全」永远是根本底线与基本原则。
建议车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能力,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在汽车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全生命周期中,严格落实安全要求,从制度、技术、功能、宣传、告知等各环节,保证产品安全、用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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