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停更两个月风波不断,前有商家碰瓷销售“李子柒月十全十美月饼”,后有“李亚鹏挖走李子柒创作团队”,8月31日“李子柒报警”登上微博热搜,并一度秒删“资本好手段”的内容。此次停更,可能涉及KOL与MCN之间的合作利益分配纠纷。
从工商登记信息可以看到,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子柒双方于2017年7月共同成立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股东有两位,李佳佳(李子柒本名)持股49%,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1.00%。从股权配置来看,微念公司对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相对控制权,李子柒个人对公司也持有一定的表决权。李子柒与杭州微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合资的合作模式,是MCN机构与KOL通行的合作模式,但又在原有合作模式之上,与股权结合创建一种新的合作模式。
01、MCN与KOL合作模式
KOL Key Opinion Leader 关键意见领袖
通常指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被相关群体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通常为网红、主播,比如李佳琦、薇娅等网红大V,或者抖音、小红书、微博上的网络红人如papi酱。
MCN Multi-Channel Network 多频道网络
来源于国外成熟的网红经济运作,其本质是一个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起初是作为视频制作者和YouTube之间的中介,将PGC(全称:Professional Generated Content,互联网术语,指专业生产内容)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有力支持下,保障制作的内容能够输出,通过流量实现商业的稳定变现。国内的MCN机构在原有模式基础上,利用自身持有的资源为网红们提供更多服务,通常包含孵化、包装、营销、推广、变现等。
简单来说,MCN机构是中介,上游对接品牌商,下游寻求平台推广,通过对已有资源进行分配,将获取的任务发放至签约网红,之后再通过自身流量渠道分发作品,并从与网红、平台的合作分成、广告主提供的广告费以及粉丝的相关消费中获得收入。
MCN机构与KOL之间合作的建立,一部分是由KOL自身进行录制视频并上传网络,在经过一段时间并获取一定流量和粉丝后与MCN机构签约,成为MCN机构的一员;另一部分则是类似传统经纪公司培育新人,由MCN机构挖掘素人进行培训、孵化,该素人使用公司资源成为网红后参与推广最终使流量变现。
02、MCN与KOL之间纠纷案件的特点
1、非传统模式的经纪合同
与传统的经纪机构培养演艺人员不同的是,MCN更加强调短、平、快。MCN机构与KOL之间人身依附性较低,除头部大V外,签约网红可替代性非常高,因此MCN机构对网红主播等个人投入的费用并不高昂。
但MCN 机构本质上从事的仍是经纪工作,因此,法院审判时基本参照传统模式的经纪合同来审查MCN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合同。但如果在双方之间的合同中对个人绑定程度高,且存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将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合同。
2、网红、主播跳槽率高,公司主动起诉更多
因MCN机构与KOL之间人身依附性较低的特性,在素人成为网红或者经过MCN机构包装后的KOL具有更加广泛的传播力、能够高度流量变现的情况下,存在网红主播要求变更利润分配比例的情况,若MCN机构无法与其协调,网红主播等艺人会选择跳槽或停止工作这些方式与MCN机构解约。而在网红主播跳槽的同时,MCN机构也会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艺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为由起诉。
3、违约金主张不高,判赔数额相对传统经纪合同更少
与过去培养艺人需要耗费几年不同的是,MCN机构签约艺人经过短短几个月培训就可以上岗推广。鉴于MCN机构更多是追求快速变现,其投入占产出较低,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往往高于MCN机构产生的损失。
因此,法院更多是依据合同履行情况结合合作期间收益、网红跳槽行为对平台造成损失、宣传推广费用支出的情况来酌情判定违约金的数额,数额多以百万以下。
03、MCN与KOL解约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1、竞业限制
MCN机构与网红签订的合同存在竞业限制的条款,但法院对双方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条款存在不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情况,其理由是MCN机构与网红之间并非劳动关系,网红并非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MCN机构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给予网红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条款约定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限定的人员,并需要给与一定补偿,因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而在法院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有效的条件下,法院也是认为条款系双方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并非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账号归属
MCN与KOL之间最重要的连接载体就是发布视频的账号,特别是当具有广泛影响力的KOL与MCN机构分道扬镳之时,账号归属就变得尤为重要。经过查询判例我们发现,各地法院对账号归属的判定也有所不同。
判例 (2020)粤01民终19618号
法院认为,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账号所属权归公司所有的情况下,双方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即便KOL为运营人,账号所有权也是属于公司,主张账号归个人所有的主张不予支持。
判例 (2020)浙0782民初8757号
法院认为,抖音帐号经过法院确权判决后,可以进行变更处理,故涉案抖音帐号已由被告实名认证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说实名认证也并非账号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判例 (2019)苏13民终4102号
法院认为,涉案账号未登记在公司名下,而是个人名义申请开通,具有人身属性,且个人在与公司缔约时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公司要求交付账号的主张不予支持。
过去的人才与公司深度绑定更多是以股权激励的方式,通过员工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让员工持有公司股权进而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深度捆绑,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如今,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微念公司选择与外部KOL李子柒共同组建新公司,是在传统股权激励基础之上创新一种新的模式。对于公司和KOL来说应是双赢,公司既可以绑定KOL,也不必考虑需要股东让渡股权,而外部引进的人员也不必担忧在对公司投资后无法取得公司股权,同时对新建公司享有一定的表决权。
但双方在组建公司时,应当注意的是,公司既要限制引进的人员参与竞业,避免其利用公司优势资源在外另行接洽相关工作和活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在公司提供资源推广后另谋高就,外部引进的人员也应当注意合同签订时保留自身权益,注重账号及知识产权的权益归属,以免原有创作被公司使用后无法获取相应的利益。
李子柒消失背后的KOL与MCN合作纠纷
作者:张罕溦 程荟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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