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只约定归还期限,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请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张某借款100000元,并向张某出具借条,承诺2024年4月23日前还清,之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李某均未偿还。于是,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李某辩称,借条并未约定利息,只还本金。
经法院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4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给他人时,出借人不仅要记得约定利息条款,还要知道约定的利息不能过高,因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无偿借款,但是即使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在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时,出借人仍可以在起诉时要求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逾期利息。
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能主张吗?
作者: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来源:克中法

借款时只约定归还期限,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利息?请看下面这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