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以下简称1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以下简称65号令)基础上修改而来,与65号令的老政策相比,1号文新政策有以下五大亮点。
亮点一:补偿补助标准大幅提高
1号文新政策规定,拆迁农村居民住宅,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400-75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不超过180元/平方米)、签订协议时限进度奖励(100-200元/平方米)、按时弃房奖(300元/平方米)、搬家补助费(3000元/户)、农具搬迁损失费(500元/户)、安置过渡费(600-700元/月/户、或100元/平方米)。65号令老政策规定,拆迁农村居民住宅,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200-420元/平方米)、区位补偿(50-200元/平方米)、装修补偿(不超过120元/平方米)、配合房屋丈量奖(3000元/户)、按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奖(5000元/户)、按时拆房弃房奖(50元/平方米)、无违章建筑奖(5000元/户)、搬家补助费(2000元/户)、农具搬迁损失费(500元/户)、安置过渡费(500-600元/月/户、或100元/平方米)。相比之下,1号文新政策适度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奖励标准。
如果选择房屋安置,1号文规定人均安置面积为35-60平方米,安置房结算单价为35平方米以内,300元/平方米;35-50平方米,800元/平方米;50-60平方米,1400元/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内,对应档结算价格结算;超出10平方米外,2300元/平方米。65号令老政策规定人均安置面积、三档结算价格与1号文新政策一致,新老政策无重大变化。
如果选择货币安置,1号文新政策规定购房补助标准为1900-3100元/平方米,且购房补助实行一年一调整;65号令老政策购房补助标准只有600-1000元/平方米。新政策明显大幅提高了购房补助标准,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明显更为实惠。但是,1号文新政策户均300平方米上限面积,对享受购房补助面积进行明确限定。
亮点二:分户标准明显降低
1号文新政策规定了两种分户方式:一是被征迁人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允许分户;二是征地告知书发布前离婚的,允许分户。65号令老政策规定被征迁子女结婚的,允许分户;征地公告前离婚的,允许分户。与65号令相比,“结婚分户”调整为“结婚年龄分户”,“男性才能分户”调整为“男、女都能分户”。
亮点三:提高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号文新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上住改商房屋补偿,除按照住宅补偿外,针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住改商房屋,对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增计该部分拆迁补偿奖励金额的30%,作为商品及营业用具自行处理、搬运等补偿。原65号令没有针对集体土地上住改商房屋特殊规定。这一规定,既符合现行法律框架,同时也考虑实际,有利于推进工作。
1号文新政策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批准建设的企业、苗圃、果园、畜禽养殖场、砖厂、瓦窑、沙场等项目的,在规定时间内腾地搬迁的,按照补偿安置费总额的5%给予奖励。65号令老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的,给予企业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补偿总额5%的搬迁损失费。“搬迁损失费”更名为“奖励”,名称与实际更符合;同时由“企业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补偿总额”为基础,调整为“补偿安置费总额”。
亮点四:规范明确各单位职责
1号文规定,成立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中心,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65号令未设立相关机构,造成中心城区日常管理工作相对混乱。
1号文明确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为征地拆迁责任主体,负责委托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的测绘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被征迁人房屋的合法面积,认定被征迁人的安置人口数、户数,落实征地拆迁全程审计及监督事项等,原、65号令未明确责任主体,也未明确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的明确具体职责。
1号文明确,市本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报管理中心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65号未作规定。
1号文明确,征收土地告知书,由区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发布;征地公告由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发布。65号令未明确发布主体。
1号文明确,实施单位负责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65号令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实践操作明显脱轨。
亮点五:优化调整征地拆迁程序
1号文规定,启动项目的标志,就是发布征地告知书;65号令规定,启动项目就必须发布征地公告。新规定更切合实际,利于推动工作。
1号文规定,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需要组织对被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人口、户籍等现状进行测绘调查核实,规范操作。65号令,规定按照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号文规定,被征迁房屋面积、分户情况、安置人口需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给予补偿安置。征迁数据强制公示,让征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确保公平公正。
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新政策,更好还是更low?
作者:刘星林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以下简称1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