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女律师,你意欲何为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近日,一位身着律师袍的女青年在网络小视频中称:“睡别人的老婆,如果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属于男女偷情,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

近日,一位身着律师袍的女青年在网络小视频中称:“睡别人的老婆,如果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属于男女偷情,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他人以及女方的老公无权主张赔偿,女方的老公如果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你索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你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双击加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看见这样的视频,真的很想笑,但我还是忍住了。

1.穿律师袍的人不一定就是律师。视频中的女青年虽然穿着律师袍,但并不能确定她就是律师。要确定一个人是不是律师,最直接的方法是看他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证”。在我国现阶段,要想成为一名律师,首先得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然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申请律师执业,取得“律师执业证”,方可成为一名律师,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并不因为穿了一件律师袍就成为律师了。
2.如该女青年是一名律师,则其发表该言论的目的不外乎想引起别人的注意,提高其知名度,甚至想成为一名网红,招徕更多的业务。试问,靠这种哗众取宠的方式推广业务,真的可行吗?当事人的素质正逐步提高,相信每个当事人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3.从视频内容看,该女青年可能是一名律师。律师袍只是一种外在形式,但从女青年发表言论的内容判断,其是一名律师的可能性较大。《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8年1月6日通过)第五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布律师服务广告:(一)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如该女青年不是律师,就不能穿着律师袍发表这么一通言论。所以我并不反对广大网民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人肉搜索,以确定其到底是不是一名律师。
4.我国《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便是“品行良好”。虽然这个条件规定得过于抽象和概括,但视频中该女青年言论的负面效应却很明显,要说其“品行良好”不敢苟同。
5.《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与律师职业不相称的文字、图案、图片和视听资料……”很明显,其言论不当,这样的视听资料与律师职业不相称。从内容上看,好像在鼓励偷情一样,且不说法律问题,这样的说法在道德上就说不过去。
6.从法律上讲,睡别人老婆这种事真的就不违法不犯罪吗?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互负忠实的义务,所以通奸行为肯定是违反婚姻法的,只是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刚性制裁措施而已,但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破裂。第二,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三,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这种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第四,还请这名女青年了解一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管你是不是一名共产党党员。
7.不知这名女青年是否已结婚,是不是别人的老婆?如已结婚,那就成了别人的老婆,发表这样的言论,不知您意欲何为?还有,如您的老公睡了别人的老婆,你又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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