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变超市,汽车超市呼之欲出

来源:星瀚微法苑

文章摘要
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

2014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已经将营业执照登记为“XX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变更为“汽车销售”。这一看似细小的修改,但对整个汽车行业,乃至整个汽车消费者群体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根据2005年起施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的销售权一直掌控在汽车生产企业所授权的“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手中。但一般而言,经过厂家认证的公司只能售卖一种品牌的汽车,而且相应的汽车销售网点都必须由汽车生产企业统一布局和设计。这样的规定在中国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汽车生产企业及总经销商对车型的定价、维修和零件的定价具有巨大的决策权,导致民间对汽车价格,尤其是对进口汽车价格的海内外差异感到不满。
这些既定发展方式不仅造成销售渠道的垄断,也造就了目前“4S”店饱和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份“汽车经销商库存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汽车经销商的库存预警指数达到58.9%,不仅超过了50%的警戒线水平,且开始接近60%的高预警指数。同时,这也是今年以来经销商连续第三个月库存超过预警线。
民间对汽车销售及维修的价格不满,加之汽车销售的困局,是本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该文的一大原因。仅仅凭这一纸政令,可能仍无法完全改变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的固定模式。但有了这一政令,可能会推动管理层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加以修订,重新拟定中国汽车销售市场的法律指引。近来央视不断曝光进口车的海内外差价,国家有关部门对汽车生产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等新闻不断刺激着汽车行业的重新整合。
笔者曾对美国汽车销售市场进行过调研,在汽车市场发展的初期,的确需要“4S店”的模式对品牌、店面设计进行严格而有效的规制,使汽车生产商的品牌和车型对消费者有最直观的映像。但由于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品牌专营既满足不了汽车销售商的发展,也无法满足消费者的用户体验。随之而来的,是“汽车超市”的应运而生,汽车超市不仅销售不同品牌、不同类型的汽车,甚至大型的汽车超市还有“汽车管家”式的服务,包括维修、保养、装饰等。在上海我们可以看到,知名的“购车街”吴中路、金沙江路等就是一路上有许多不同品牌的4S店,其实民间对“汽车超市”的雏形已经有所触觉。
汽车市场的变革,更加证明了一点: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保障时,它的拟定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并且根据市场的发展变化加以修正。
希望我们的车市不久就可以像购买生活用品的“大卖场”一样,不仅“一站式”购物,而且能价廉、物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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