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通知工会,能否补救?以及单方解约,是否必须征得工会同意?与子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总公司工会是否可行?如果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是否还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这些方面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让我们往下细读。
1、需要通知工会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事先通知工会,主要是指用人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过失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解约前未通知工会,能补救吗?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约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一旦员工提出异议,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如果在起诉前已经补正工会通知程序,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在解约前未通知工会的,应尽快进行补正。
3、公司单方解约,是否必须征得工会同意?
不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将解约理由通知工会即可,无须征得工会同意,但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法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纠正的,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子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总公司工会是否可行?
在实践中,有很多集团下属子公司并未设立工会组织,因此在公司进行单方解约时,相关的权利由集团公司工会统一行使也是可以的,即子公司与其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工会通知程序时,通知集团公司工会也是可以的,这时候可由集团公司另行出具子公司已加入集团公司工会的证明文件。
5、公司未成立工会组织,是否还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程序?
该问题在实践中有一定的争议,各地区也有不同的操作。
有一些地区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再比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三)》也明确,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否则就会助涨用人单位抵制成立工会之风,对已经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也不公平。
目前来看,大部分地区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裁判口径,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确实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员工以公司未事先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采取通知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以避免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滥用解除权。
根据我们的案例检索研究,目前在北京地区,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即如果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员工仅以解约前未通知工会为由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低。
与员工解约却忘记通知工会,该怎么办?
作者:极光研究组来源:极客法律

编者按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没有通知工会,能否补救?以及单方解约,是否必须征得工会同意?与子公司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总公司工会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