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81:
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致人损害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2017年,A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与B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由B公司安排劳务人员承接A公司的一部分业务,B公司应当指派专人在A公司生产现场负责对从事A公司业务的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若因B公司作业人员未及时招聘到位或者故意损坏给A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A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贺某作为B公司员工,被派遣至A公司从事劳务工作,在工作期间,贺某将A公司员工敖某刺伤,敖某被认定为工伤,A公司向其支付了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后起诉请求B公司承担上述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指派管理人员对派遣员工进行日常管理,若派遣员工故意给A公司造成损害的,B公司应当赔偿,因B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派遣有管理人员在现场履行劝阻等管理职责,B公司应当赔偿A公司因此支出的损失。后B公司上诉称,一审法院无视了本案中A公司的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焦点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否对派遣员工的致损行为向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这是法律对派遣员工履职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
其次,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责任分配进行了约定的,根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有效。因此在本案中,由于A、B公司约定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则双方约定优先,B公司应当对其真实意思表示负责,判决驳回上诉。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1.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员工在从事劳务时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因此,企业在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时,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就责任承担等进行约定,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案例来源:(2019)渝01民终5612号
相关法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NO81: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时致人损害的,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作者:唐路阳 楼静雪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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