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年痴呆了,子女能处置父母的财产吗?

来源:泽大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增多,老年疾病引发老人失能现象频发。日常生活中,这类老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在代办银行存取款、房产交易、就医诊疗、养老入住等事务时,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凭据。
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增多,老年疾病引发老人失能现象频发。日常生活中,这类老人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在代办银行存取款、房产交易、就医诊疗、养老入住等事务时,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凭据。

A女士已九十高龄,因健忘、失语、执行功能障碍等被诊断患有阿尔兹海默症,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退行性疾病,俗称老年痴呆。老年痴呆症患者无法做出正常人思维的判断,可能无法自主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处理日常事务。但配偶或子女是否当然有权代为处理?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配偶或子女是否有权处置其财产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老人的健康状况、是否有意定监护人或老人的遗嘱指定了监护人、子女是否被法院指定为监护人等。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配偶或子女不能当然处置老年痴呆父母的财产,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为父母的监护人,才能代为处理父母的财产等事务。

将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重要法律意义。一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为该成年人选任监护人,保护其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是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主张该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避免该成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相对人可以事先决定是否与该成年人进行交易。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交易,相对人也可以通过催告法定代理人及时追认或者依法申请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尽快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笔者通过承办过的案件介绍在未指定意定监护人时,如何申请认定公民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01、谁可以申请?
需由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一般为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包括其他利害关系人,指近亲属以外的亲属、朋友,债权人或债务人。
有关组织一般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02、向哪里申请?
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为被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法院审查处理。
0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是,申请宣告公民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中没有原、被告,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同时还要提交被申请人的病史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如邻居、同社区居民、前/现同事、居委会成员等的证明(尽量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社区或村(居)委会的证明(体现被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申请人精神状态的情况说明)等。
04、法院如何指定监护人?
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需另行确定一位被申请人的近亲属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若被申请人近亲属均互相推诿,法院可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被申请人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量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密切程度、是否依法具有监护资格及相应的监护顺序、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同时结合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因素。指定监护应以一人监护为主,数人共同监护为辅。如数人监护能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权利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
05、适用什么程序?
因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认定直接关乎自然人基本民事权利是否得到尊重、得以保障,故应持审慎态度。对于未经特别程序认定为无(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如何判断其在某时间具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成年人是否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通常无法直观判断。为保护其民事权利和维护交易安全,且考虑到作为成年人被认定为无(限制)行为能力将对其本人产生重大影响,需要规范设置法定程序,借助专业手段加以辨别和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法院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当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结合被申请人的精神状态能够认定的,也可以不再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工作。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审结,实行一审终审,无需交纳诉讼费。
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判决指定的监护人有权并应依据最大限度保护该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最后,愿天下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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