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总裁”迪士尼?

来源: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近日,上海迪士尼乐园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原因是有个叫“小王”的同学将迪士尼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近日,上海迪士尼乐园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原因是有个叫“小王”的同学将迪士尼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细究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第二,迪士尼进园须翻包检查游客是否携带食物;第三,迪士尼园内食物定价畸高。上海迪士尼景区对此答复: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的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饮料,可以在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
作为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主题乐园,这样的答复实在有些“答不配位”。迪士尼禁止外带食物合不合理,关键看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而不是其他乐园如何。本文就以下问题来探讨迪士尼的做法是否合适。
迪士尼是否可以禁止携带食物入园
迪士尼作为游乐园,出于安全与卫生的考量,会设置一些管理要求,这些要求或多或少会影响消费者的权利,但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消费者通常也不会拒绝遵守。
但是,迪士尼“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迪士尼并未禁止游客在园内进食,但却不允许外带食物,这就暗含了“如果需要食物,则必须自园内购买”之意。因此,迪士尼限制游客携带非迪士尼园内出售的食物入园,该行为构成对消费者应有的自主选择权的排除。
迪士尼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翻包检查
迪士尼的安检人员受公司安排,对入园的游客进行翻包检查,以防止有人将食物带进园内。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迪士尼入园翻包检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在乘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时,需要配合安检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这是基于在公共安全面前个人隐私需要做出一定的让度,而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但迪士尼为了防止自带食物而对游客搜包检查,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人身自由,属于违法行为。
迪士尼内的食物定价是否合理
迪士尼园区内,可乐20元一瓶,香肠35元一根,汉堡75元一个,与园外市场价格相比高出甚多。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关键在于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认定迪士尼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进而判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迪士尼利用游客来回进出园区颇为不便而且必须就餐的客观现实,捆绑了餐饮销售行为。即使游客们能够接受不自带食品且园区的餐饮价格略高于园区之外,也绝对不能接受如此暴利的价格。
虽然,“小王”同学与迪士尼的案件还未判决。但是,纵观中国的消费环境,从绝大多数餐厅都“严禁自带酒水”到现在大多数餐厅可以自带酒水,我们的消费环境在逐渐优化。虽然荧幕的“霸道总裁”形象总能吸粉无数,但是现实生活中“霸道总裁”越来越不讨人喜欢。不管此次案件的判决如何,希望迪士尼在未来会作出相应改变,适应中国的消费市场,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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