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们遗忘的契约精神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因为失信于与美国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兴通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人无信不立,企业也如此。

因为失信于与美国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兴通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人无信不立,企业也如此。本文作者从法律从业者的角度为大家解读,那些年契约精神是如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消解以至于遗忘,以及身为法律人又该如何在生活中、工作中守护珍贵的契约精神。
古语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契约是指依照法律订立的正式的证明出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百度百科定义契约的形式有精神契约和文字合同契约,对象可以是:生意伙伴、朋友、爱人、国家、世界以及自己,可以是“文字合同”“语言”,甚至是“无言”。而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笔者心里,契约精神是信守诺言、是履行职责、是遵守规则、是尊重法律。
一篇报道中写到,华为高级顾问田涛认为,“华为与员工之间是一种契约信任的关系,不会用感恩或者情感作为纽带。”而一向直言不讳的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也曾因为旗下主播违约,在微博上公开指责对方不懂契约精神。如果说婚姻是一份爱情的长期契约,那么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大战更是引人关注,在微博上无数网友声援王宝强、指责马蓉,大家从内心深处无法接受对爱情、对忠诚的亵渎。
而回到法律本职工作,契约精神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合同”, 我们在顾问单位准备签订某份合同时,需要对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以及风险防范;我们在代理某起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分析案件的事实,判断当事人及对方的履约情况,在法律的框架内,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民事案件”共出现27846580个结果,检索“合同纠纷”共出现14150326个结果,合同纠纷占民事案件的比例高达50.8%,由此可见,契约在社会生活中是多么普遍、多么重要!
作为劳动者,我们力求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完成每一件工作,或许无法保证所有事做到完美无瑕,但却要保证在能力范围内的百分百付出。作为小家庭的一份子,我们彼此关爱、彼此照顾,希望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希望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作为社会大集体的成员,我们期待外面的世界更加美好,身边的同事友好善良,偶遇的陌生人乐于助人,甚至街边玩耍的流浪狗对着自己摇动尾巴。多维度的世界,多维度的我们。面对不同的人,我们有不同的处事风格、性格展示,立体感、多面性让我们都很丰富,但是根植于内心的契约精神是无论怎样也不该缺少的一面。
然而,满心期待外出游玩,导游却不以组织游客参观、游览文化和风景为己任,而以促进游客消费为“本职工作”,景区商品宰客、导游带游客“扎店”、导游辱骂游客、黑旅游团半路甩客等事件屡见不鲜;终于决定购置房屋时遇上“黑中介”,经纪人私自收取客户佣金挪作他用、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等频繁发生;排队等待时,善于插队的人永远看不见队尾,自然的走向队首;过马路时,有种行人看不见红绿灯,根据人数决定是否通过;想品尝一桌丰盛的晚餐,却一直听到隔壁饭桌上传来的对话,有点虚伪、有点浮夸;在工作时,生怕遇上散发着不靠谱气息的队友;在生活中,有一种人把失信于人当成无伤大雅的小事,一次又一次随口答应别人,却不去履行承诺。我们面对这种人,难道只能在“尴尬而不失礼貌的微笑”和“我就静静地看着你”之中选择其一吗?
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无法将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简单归结为不靠谱、赶时间、就这一次、开个玩笑、不成熟、还年轻……记得一次某合同纠纷案开庭,违约方的代理律师在最后签庭审笔录时表示其当事人只是94年的小孩、年龄还小,签署合同时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未完全了解。虽然,这只是一句不会被记录于庭审笔录的表述,也不是代理律师的主要观点,或许是他想引发法官的同情,但法官当即表示这不是违约的理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当然,生活中“就这一次”我们的确相信它的存在,毕竟不可控、无法预见的状况总是有的,意外事件常常发生。而在合法条件下追逐金钱和利益的扩大化,也是可以理解的,世界上谁又能免俗完全不为物质所动呢?生活中许多事情我们已无法选择,那么在还拥有选择权时,就应该考虑到自己是不是有完成约定的能力和决心。
笔者眼里有两种冷漠,一种冷漠是对周遭一切的视而不见和漠不关心,而另一种冷漠是因无法即刻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去兑现承诺,而不去随意应允别人的请求。后者的冷漠更像内心尊重契约精神的人会选择的处事方式,热情的待人,认真的做事,了解自己,尊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地位,珍视每一种感情的存在。看似敌对的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在双方为各自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时,既是一种律师专业能力的较量,也是一种同行之间的互相学习,对待同行应保持理性的态度、尊重对手,而不是通过恶意诋毁他人来抬高自己的形象、凸显自己的能力。而律师与法官之间亦是如此,曾经参与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因为所涉及的行业是近一两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裁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律师都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法官也表示此案件对自己也是一种新的考验,可参考的审判思路很少,需要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和思考。法官会认真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代理意见,分析双方律师提供的文书、证据及参考案例,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值得律师尊敬,律师对案件的付出,也让法官欣赏、认可。在双方严格履行职责、互相促进之下,对此类案件未来的审理会有极大的实务帮助。
以上种种,皆是契约精神的体现,生活中信守诺言,工作中履行职责,处事时遵守规则,尊重他人、尊重自己,更尊重法律。我们身处的是一个契约精神无处不在的世界,那些年,你是否遗忘了它?未来,你又是否会守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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