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DOCVIT | 道可特
201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提及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未认真核实申请人各项信息是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引发行业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勤勉尽责及其职能的双重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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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其中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的法律意见书通过率较低,且对退回理由不太理解,给予了详细解释。
根据问题解答,《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首只基金备案补提法律意见书申请通过机构数量较少,除了申请机构本身未遵循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冲突原则、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与申请机构真实业务不符这两项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见书未认真核实申请机构从业人员、资本金、住所、设施等情况,未有效确认机构实缴资金信息,不能确认有足够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道可特律所认为,中基协《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某些情况下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就是通过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调查,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的外溢。因此,作为律师就应当承担起私募规范的责任,在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担当起法律服务者的角色,也要审慎核查客户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发挥在私募行业监督、约束的作用,对投资者负责。
首先,律师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律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获取适当的证据材料,对委托人的各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
其次,法律意见书要符合基本的形式要求。一是法律意见书上要签署清晰、明确的日期;二是法律意见书上的签章要齐全;三是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错别字、病句等编辑错误。
最后,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符合要求。一是法律意见书应当包含对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的描述;二是法律意见书中得出的结论明确;三是法律意见与核查的结果相对应,对于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让其进行规范性整改,而对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决不做虚假陈述。
道可特律所认为,律师从事私募基金法律业务,职能担当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客户的法律服务者,另一方面也是监管部门的协助者,正是基于这种双重定位,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全面、客观、真实的原则,审慎核查客户相关事项,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2016年作为私募基金发展规范年,私募基金行业进入密集简章立制阶段,行业规范体系也在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其发展、规范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小嘘的,充分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有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
勤勉尽责,发挥律师双重职能
作者:金融资本市场团队来源:道可特法视界

摘 要 DOCVIT | 道可特 201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提及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未认真核实申请人各项信息是法律意见书通过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