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能“一元夺宝”吗?——从网易一元夺宝平台消失说起

来源:智仁律师

文章摘要
只需一元钱,大奖拿回家? 一元钱,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真的是这样吗? 朋友,你可曾参与过“一元夺宝”的电商活动?

只需一元钱,大奖拿回家?
一元钱,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真的是这样吗?
朋友,你可曾参与过“一元夺宝”的电商活动?
一、什么是“一元夺宝”
所谓“一元夺宝”,就是把一件商品平分成若干“等份”出售,每份1元,当一件商品所有“等份”售出后抽出一名幸运者,该幸运者即可获得此商品。
二、“一元夺宝”如何交易
1.销售商品
“一元夺宝”类销售模式一般是商户入驻平台并提供拟销售商品,商品被平分成若干等份。
2.参与者购买虚拟货币
参与者为了获得用极为低廉的价格获得商品,可以使用货币购买该平台研发的虚拟货币(有的平台会冠以“夺宝币”、“宝石”之类的名称),一般以1元人民币购买1虚拟货币。1虚拟货币可得相对应的“夺宝号码”。当然,参与者可花更多的钱以获得更多的虚拟币及对应的“夺宝号码”。
3.平台抽奖
当等份全部售完后,由平台系统根据特定规则(通行做法是引入福利彩票结果以增强公平公正性)计算出一个号码作为“幸运号码”。
4.夺宝成功或失败
持有的“夺宝号码”与“幸运号码”一致的参与者最终获得商品(成功),其他参与者一无所获或者获得相应的“宝石”等虚拟产品。
三、“一元夺宝”的性质
目前,除云购全城、人人夺宝等平台进行一元夺宝外,京东、网易等规模公司也为之乐此不疲。曾经,网易一元夺宝更是明确打出来“众筹平台”概念,现在该平台已经关闭不见。试问,“一元夺宝”到底是何法律性质?
众筹论。因商品被分成若干等份,每个参与者都可通过一定的支出来获得购买商品的机会,表面上看似是一种“众人拾材火焰高”的商品众筹。
有奖销售论。“一元夺宝”存在偶然性因素,更接近抽奖式有奖销售,带有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意味。
赌博论。该观点下,“一元夺宝”是一种拿有价值的东西做注码来赌输赢的游戏。
四、对一元夺宝法律问题的探讨
“一元夺宝”的法律性质并未达成一致观点,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也没有被认定为违法。但是网易一元夺宝平台的消失不见可谓是印证了这种模式走在法律边缘地带。笔者认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赌博吗?
一元钱等于一个虚拟币等于一个份额,参与者是否是花小钱买中奖机会(概率)?一元夺宝下,肯定是有人夺宝成功,有人夺宝失败,失败者为成功者做出了贡献,这种博弈和赌博十分相似。
2.是众筹吗?
众筹本是为大众创业创新所服务,筹集的资金用于科技发明、艺术创新等活动,参与者一定会得到相应回报。可是,一元夺宝中的参与者通过花一块钱“抢夺”一个千元、万元的商品,失败者最后哪怕是得到了平台的虚拟币,这也不是众筹概念下真正的回报。
3.是有奖销售吗?
参与者最初投入一元钱是购买了商品“一元夺宝币”,最后有可能得到的商品是抽奖的结果。该思路下,一元夺宝就变成了抽奖氏有奖销售,这需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约束,如最高奖金额不能高于5000元、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4.是非法经营吗?
“一元夺宝”是对一个不确定结果的下注,是机会性游戏,和博彩行为十分接近。但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特许发行的只有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未经国务院特许,禁止发行其他彩票。就这些平台的主体资格而言,根本不具备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权,故“一元夺宝”平台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5.诈骗(兑付困难)、商品质量问题是否存在?
即使不少大公司拍胸脯保证自己的一元夺宝公开透明、商品质量有保证,也无法阻挡效仿者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打着一元夺宝之名义行诈骗之实。
互联网时代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但创新也必须符合现行法律之规定。网易低调关闭旗下一元夺宝平台,也给予了其他公司更多思考空间。在无明文规制前,参与者应重视以上法律问题,适度克制自己的消费、娱乐欲望,对“一元夺宝”平台进行甄别。笔者最后想说:小“夺”怡情,大“夺”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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